-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7-00169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08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市永宁镇院东废弃石窟治理工程的复函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7〕187号
- 发布日期:2017-12-08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石狮市永宁镇院东废弃石窟治理工程立项的函》(狮永政[2017]函221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狮市永宁镇院东废弃石窟治理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永宁镇院东废弃石窟治理工程。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院东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编号为YNYD-18院东村废弃石窟进行治理,并建设挡土墙、人行道、栏杆等安全措施。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3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请按照基建程序要求,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7年12月8日
抄送:泉州市发改委,石狮市府办、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
石狮市经济局 201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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