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8-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09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A区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8〕56号
- 发布日期:2018-04-09
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A区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狮园建司〔2018〕28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A区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A区道路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祥芝镇与鸿山镇交界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水(海)产品深加工中心区的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污工程建设、道路建设、场地平整及相关配额套设施,道路用地面积18465.08平方米(约27.698亩)。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2351.59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5812018010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狮国土[2018]预009号)。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4月9日
抄送:泉州市发改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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