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8-00039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2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同意变更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8〕61号
- 发布日期:2018-04-12
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变更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扩建工程立项文件建设投资分配的请示》(新湖〔2018〕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原“建安工程费用为462.1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93.37万元,预备费用为44.45万元”变更为“建安工程费用为581.7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8.29万元,预备费用为10万元”。
其余事项仍按原文件(狮经计〔2017〕50号和狮经计〔2017〕151号)执行。
附件1:《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狮经计〔2017〕50号)
附件2:《石狮市经济局关于同意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狮经计〔2017〕151号)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4月12日
抄送:泉州市发改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湖滨街道办事处。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4月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