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8-00116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2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市风炉山山体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8〕152号
- 发布日期:2018-09-12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石狮市风炉山山体公园项目立项的申请》(狮园林司〔2018〕23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狮市风炉山山体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风炉山山体公园。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与湖滨街道交界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山体进行修复和景观提升。项目北临南环路,西接花园路,设计用地面积312023平方米(约31.2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建设环山车行道(约2.2公里)与森林步道(约2.7公里),设置休闲广场、五彩花谷、观景挑台与休闲廊架等,并配备三个停车场以及对山体破损处进行整体覆绿。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450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5812018042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狮国土[2018]预42号)。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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