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8-00132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30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港口大道污水管完善工程(东南冷链至石狮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管道)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8〕173号
- 发布日期:2018-10-30
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办理港口大道污水管完善工程(东南冷链至石狮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管道)立项的申请报告》(狮经开司法〔2018〕14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港口大道污水管完善工程(东南冷链至石狮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管道),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港口大道污水管完善工程(东南冷链至石狮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管道)。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狮高新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一条656.5米的污水压力管道及增设一座小型提升泵站和一个消能井。压力管道起点位于石湖大道西侧(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横穿至石湖大道东侧,压力管道终点位于本次设置在疏港通道北侧的小型提升泵站,压力管道末端设消能井,压力管道终点管底设计高为11.97米。消能井后采DN300HDPE缠绕结构壁管(B型)排入小型提升泵站,经小型提升泵站加压后接入已建污水压力管。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30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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