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8-00140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3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8〕183号
- 发布日期:2018-11-23
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狮园建司〔2018〕10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道工程。
二、项目业主:福建石狮园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A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近期规模0.75m3 /d,远期规模达1.5 m3 /d。厂区生产性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隔油池、气浮池、厌氧池,多段多级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加药间、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装置基础等。辅助性建筑物包括变配电间、机修车间,综合办公楼。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13877.77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