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8-00141
- 发布机构:石狮市经济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2
- 标题:石狮市经济局关于石狮市医院新院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工程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经计〔2018〕193号
- 发布日期:2018-12-12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石狮市医院新院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狮城建司〔2018〕43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狮市医院新院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医院新院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工程。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石锦路、弘德路、宋塘路三处路口交通整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善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12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请按照基建程序要求,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经济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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