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9-0016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4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操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发改审〔2019〕156号
- 发布日期:2019-09-24
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操场改造工程申请重新立项的报告》(狮新湖〔2019〕6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操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操场改造工程。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新湖中心小学。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湖滨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操场地下改造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1728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人民币60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狮国土[2017]预45号)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581201700041号)。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同时,原文件狮经计〔2017〕50号、狮经计〔2017〕151号、狮经计〔2018〕61号和狮发改审〔2019〕44号作废。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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