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19-002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2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洪窟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发改审〔2019〕199号
- 发布日期:2019-11-12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洪窟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变更申请报告》(狮城建司〔2019〕2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由“Ka段长215.28米、宽8米,总面积10398.42平方米”变更为“Ka段长225.1米、宽8米,总面积10477.93平方米”。
其余事项仍按原文件(狮经计〔2018〕11号和狮经计〔2017〕58号)执行。
附件:1、《石狮市经济局关于洪窟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狮经计〔2017〕58号)
2、《石狮市经济局关于同意洪窟安置周边道路工程变更的批复》(狮经计〔2018〕11号)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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