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3-0800-2020-0002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9
-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秀镇彭田创业园公共停车场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发改审〔2020〕24号
- 发布日期:2020-07-29
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灵秀镇彭田创业园公共停车场立项的函》(灵政函〔2020〕35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灵秀镇彭田创业园公共停车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秀镇彭田创业园公共停车场。
二、项目业主: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创业园南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灵秀镇彭田创业园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4407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50万元。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七、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狮自然资[2020]预选006号)。
请按照基建程序要求,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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