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12-2501-2018-00036 文 号:狮运管〔2018〕29号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发文日期:2018-03-29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字号:

 

 各驾培机构:

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103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意见)及《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道培20186号)精神,按照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安排,现就我市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石狮市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小组。组长由市运输管理所所长王志锵担任,成员由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具体考核业务工作由所培训管理股负责,同时邀请市交通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根据省运管局考核实施意见中资质条件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的指标,对驾培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

(二)参照我市往年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仍采用量化评分,即综合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资质条件考核总分和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各为500分。综合考核得分=资质条件考核得分+教学质量考核得分。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及考核加星(★)项目数评定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3

三、评定标准

(一)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定为AAA级的。必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及第十二条考核期内驾培机构考试合格率(每单科)排名在设区市后20%的,不能评定为AAA考核等级的要求,且综合考核得分应在850分及以上。

(二)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定为AA级的。必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及第十二条考核期内驾培机构考试合格率(每单科)排名在设区市后10%的,不能评定为AA考核等级的要求,且综合考核得分应在751分~850分之间。

(三)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定为A级的。必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且综合考核得分应在600分~750分之间。

(四)  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定为B级的。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B级。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评(41日前)

根据工作要求,各驾培机构负责人应认真学习考核内容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布置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事宜,各驾培机构应当向运管所培训管理股提交以下材料:

1、各驾培机构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整理档案资料完善管理制度,对照自身资质条件和经营情况管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自评达到的质量信誉等级,形成自评书面总结一份。

2、各驾培机构应如实填写自评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3)各一份,准备考核评分表(附件1-3)一式三份。同时按照要求准备好质量信誉考核的档案资料。

3、如实填报《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础情况登记表》教练员简表(数据需与学时系统相符合),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务简表,教学车辆登记表各一份(二块场地的教学车辆登记表要注明)。

(二)开展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总结上报(41日~430日)

市运管所质量信誉考核小组对驾培机构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驾培机构资质条件、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进行实地审验考核。根据实地审验考核的基本情况,日常管理中掌握的动态信息,以及泉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抄告2017年度全市查处驾培机构违规经营情况、《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通报2017年度全市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驾考及格率、年度交通肇事率和交通违法率前10名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认真填写驾培机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3),确定综合考核评定结果。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必须明确注明各项考核得分、加星(★)和评定等级情况。

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412日上午     石狮市众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412日下午     石狮市益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13日上午     石狮市利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13日下午     泉州市天安汽车驾驶员教练所有限公司

416日上午     石狮市金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16日下午     石狮市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17日上午     石狮市行达汽车驾校有限公司

417日下午     石狮市清辉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18日上午     石狮市东南汽车培训有限公司

 418日下午     石狮市锦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19日上午     石狮市启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三)汇总公示、总结上报(51日~525日)

考核工作结束后,市运管所将对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考核评分表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供必要的异议材料向市运管所提出申诉或举报(申诉或举报材料需如实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运管所将予以受理、调查核实并答复。

考核公示期结束后,运管所将考核结果报送泉州市道管处泉州市道管处将考核结果在泉州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qzjt.gov.cn/向社会公布对开展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有序开展。我所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泉州市道管处的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推进考核工作,把握好各时段需完成的任务节点,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和报送考核材料。二是加强与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联络,邀请执法大队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加大对驾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主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多形式宣传驾培服务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防发生违规违纪、徇私舞弊行为。

(二)严格把好评判标准。我所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的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逐条逐项加以核实评判。一是认真审核驾培机构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核对查阅培训管理有关资料和档案信息。二是从严审验教练场地、教学用具、器材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检查使用培训学时管理系统情况,现场应用系统中的GPS监控子项检查其教学车辆车载设备的在线、定位、运行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截图打印作为档案保存。四是逐车查验教学车辆的装备、牌、证、技术状况和培训学时计时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五是逐人核对聘用教练员资格、持IC卡教学、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

(三)推进提升驾培服务。我所将结合当前驾培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在考核工作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驾培机构提升培训服务水平。一是推进驾培行业管理改革,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新型服务模式,采用标准化合同文本。二是规范驾培机构招生报名管理,检查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点信息、投诉电话及报名须知等信息。三是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建立健全开展五个一活动的基础台帐。2017年底前一级驾培机构未按要求落实五个一活动目标任务的,不得评定为AAA等级。四是推进驾培行业厕所革命,指导督促驾培机构进行改造提升,确保厕所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精细、洁净卫生。

(四)认真总结促进规范。我所将认真做好开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情况总结,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一是及时将开展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公示、总结、上报。是收集汇总驾培机构、教练员在经营管理、组织教学、培训质量、服务措施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先进经验、好人好事进行推广宣传,塑造驾培行业的良好形象。三是梳理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当前驾培行业改革的要求提出下一步强化驾培行业管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驾培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四是考核工作完成后,按照省运管局考核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达不到AA级以上的,我所将暂不为其办理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新增教学车辆及核发教学车辆证等手续,如省局制定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

           2. 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考核表 

            3.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2017年度)

培训机构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机构

资质条件考核得分

 

教学质量考核得分

 

综合考核得分及评定等级

 

考核意见:

 

考核人员签字:

主管部门

核查意见:

 

                                                        (盖章)

                                                             

         

 

 

附件2

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考核表2017年度)

项目序号

 

 

标准

分值

考核标准及要求

考核依据

考核评分

评分说明

加星

   :500     考核总得分:    

 

一、组织管理(50分)        考核得分:    

 

1.1

法 人

资 格

20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扣20分。

以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为准。

 

 

 

 

1.21

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10

设有教学、教练员、教练车、学员、教学质量、安全、结业考核和设施设备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管理机构齐全。缺少一项管理机构的扣10分。 

按(GB/T30340_20136组织机构,8岗位及人员。以培训机构资料、现场检查为准。

 

 

 

 

1.22

10

应建立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的扣10分。 

 

 

 

 

1.3

管 理

制 度

10

建立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学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等十种管理制度。缺少一种扣5分,扣完为止。

按(GB/T30340_20137管理制度。以培训机构资料、现场查为准。

 

 

 

 

二、人员条件(120分)  考核得分:   

 

 

2.11

管 理

人 员

10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在岗在位。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按(GB/T30340_20138岗位及人员。以现场检查学历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书原件为准。

 

 

 

 

2.12

10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具备理论教练员从业条件。从事教练员工作三年(含)以上,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岗在位。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13

10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管理能力,具备驾驶操作教练员从业条件。从事教练员工作三年(含)以上,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岗在位。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14

10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机械、机电、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教练员从业条件,并在岗在位。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15

0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并在岗在位。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16

10

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结业考核员按教练车总数的5%配备,不少于2,并在岗在位。每缺少1人扣10分。

 

 

 

2.17

10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配备人员不少于1,并在岗在位。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21

教练员

0

理论教练员:具有理论教练员条件。理论教练员按教练车总数的3%配备,不少于2,并在岗在位。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以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办理教练员IC卡为准。

 

 

 

 

2.22

0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相应车型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条件,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少于相应车型教练车总数的100,并在岗在位。每缺少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三、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150分)  考核得分:  

 

3.11

教 学

车 辆

40

教练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GB/18565的技术要求,达到JT/T 198中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及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扣10/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按(GB/T30340_20139教练车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培训机构的资料、现场检查为准。

 

 

  

 

 

3.12

20

教学车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车容整洁(窗明地净,车辆无污垢、泥巴等)。不符合要求的扣5/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13

20

教学车辆均应具有《教学车辆证》,并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统一喷涂驾培机构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车身标志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扣5/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符合条件加星(★)。

 

 

3.14

20

教学车辆装有满足管理需求功能计时培训系统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现场应用系统中的GPS监控子项检查其教学车辆车载设备的在线、定位、运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5/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符合条件加星(★)。

 

 

3.21

教学设施设备

10

具有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一级2套、二级、三级各1套)、理论教学软件和无纸化理论考试计算机(一级30台,二级20台,三级10台)等电化教学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按(GB/T30340_201311教学设施设备。以培训机构资料、现场检查为准。

 

 

 

 

3.22

5

具有交通信号挂图、机动车结构及工作原理挂图,一级驾培机构大于等于2套、二级、三级驾培机构大于等于1套。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23

10

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一级20台、二级10台、三级5台)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应满足JTT378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符合条件加星(★)。

 

 

3.24

10

具有车辆安全带保护作用体验装置、计时培训系统企业应用平台、计时培训系统理论(模拟)计时终端、计时培训系统模拟计时终端、发动机透明或解剖模型、透明或实物整车解剖模型。不符合要求的扣5/项。安装使用电子模拟考试系统进行训练的加星(★)。

 

 

3.25

5

具有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急救用品(包括止血带,三角巾,固定夹板,包扎纱布及汽车急救包等)。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26

10

采用教学磁板进行教学。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符合条件加星(★)。

 

 

四、教学场地(180分)  考核得分:  

 

4.11

各 类

教 室

10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单间多媒体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模拟驾驶训练教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计算机教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教具教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档案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少5平方米扣5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按(GB/T30340_201312办公场所及教室。以现场检查为准。

 

 

 

 

4.12

10

各类教室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4.21

场地驾驶训练场

40

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一级培训机构(小型车辆,下同)不少于33000平方米,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17000平方米,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10000平方米,每增加一台小型车辆,应增加400平方米。训练项目路面破损、凹凸不平的扣10分,未设置明显项目名称指引标志的扣10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扣10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教学车辆总数(不含摩托车)≥80辆加星(★)。

按(GB/T30341_20135.场地训练项目、设备及道路条件,8.环境条件。以现场检查、有资质测量单位出示测量证明为准。

 

 

 

4.22

20

倒车入库:教练车数量小于或等于5辆时,设置1个;大于5辆时,每超过5辆增设1个。每少1个倒车入库,5分扣完为止。

 

 

 

4.23

10

教练场应设置封闭设施,教练场地与办公、教学和生活等区域之间应有隔离设施,并设有专人看守的通行口。教练场内道路与侧场地落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教练场内道路转弯、分流路口等处存在可能与车辆发生刚性碰撞的物体前,应没置有效的消能设施。整体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配套设置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符合条件加星(★)。

 

 

4.31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

40

单车道总长度要求:一级培训机构(小型车辆)不少于3200米,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1600米,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1000米。道路路面破损较严重的扣10分,道路路面凹凸不平的扣10分,并行的训练道路之间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的扣10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训练科目间距≥车身长度乘1.5倍车长的加星(★)。

按(GB/T30341_20135场地训练项目、设备及道路条件,8环境条件。以现场检查、有资质测量单位出示测量证明为准。

 

 

 

4.32

10

场内道路训练项目符合(GB/T30341)设有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和不少于1段模拟城市街道(人行横道、路口、学校区城、居民小区、公交车站、医院)等项目数量要求。不符合的扣10,扣完为止。

 

 

 

4.33

10

场内道路训练项目设施的面积要符合(GB/T30341)附录AA.1的要求。不符合的扣10/项。

 

 

 

4.34

10

训练场内应设置符合GB 5768.2要求的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辅助标志等训练场内应设置符合GB 5768.3要求的交通标线,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等, 训练场内应按GB 14886的要求设置不少于一套交通信号灯。 不符合要求的扣5/项;扣分不设限。

 

 

 

4.41

服务及其他设施

10

教学区域应提供教练员和学员休息场所、休息座椅,应设有卫生、饮水设施及制冷设备,公共厕所应采光通风良好、洁净卫生无异味。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按(GB/T30341_201313服务及其他设施。以现场检查为准。

 

 

 

4.42

10

应具有符合GA/T 963要求的图板橱窗或实物展台、警示教育活动室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一级驾培机构应设立符合“五个一”活动要求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或基地,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备注:驾培机构资格条件的考核内容,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3

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考核评分表2017年度)

项目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

考核标准及要求

考核依据

考核评分

评分说明

加星

 

总分:500      考核总得分: 

 

一、服务质量(50分)   考核得分:   

 

1.11

服务情况

10

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卫生整洁,配套设施齐全。以上总体做的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5分;差的扣10分。

以学员反映和现场检查为准。

 

 

 

 

1.12

10

招收学员如实告知收费标准,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服务模式,签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未提供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扣10分。未与学员签订服务合同的扣10/人次,不出具收费票据的扣10/人次。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1.13

10

学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记录齐全有效,认真及时处理并回复。能接受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做的好,学员意见处理率达98%以上,并且档案记录齐全有效的不扣分;一般的扣5分;差的扣10;原始资料、台帐不完备的扣5分。

 

 

 

1.21

投诉处理

10

设立学员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并且原始资料、台帐完备。无设立机构或投诉电话的每项扣5分,缺少原始凭证、台帐等资料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以企业档案资料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为准。

 

 

 

 

1.22

10

维护学员权益,及时处理学员投诉,并且原始资料、台帐完备的不扣分。无处理的每次扣10分,处理后不及时回复的每次扣5分,缺少原始凭证、台帐等资料的每项扣5分;学员向管理部门投诉,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每次扣5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二、学员考试合格率(150分)   考核得分:   

 

2.11

科目一考试合格率

40

科目一平均合格率排名在设区市现有驾培机构前50%的不扣分,排名50%以后每降低8个百分点的扣5分,扣完为止。科目一合格率排名在设区市前20%的加星(★)

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科成绩为准。

 

 

 

 

2.21

科目二考试合格率

40

科目二平均合格率排名在设区市现有驾培机构前50%的不扣分,排名50%以后每降低8个百分点的扣5分,扣完为止。科目二合格率排名在设区市前20%的加星(★)。

 

 

 

 

2.31

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合格率

40

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平均合格率排名在设区市现有驾培机构前50%的不扣分,排名50%以后每降低8个百分点的扣5分,扣完为止。科目三实际道路合格率排名在设区市前20%的加星(★)。

 

 

 

 

2.41

科目三安全常识考试合格率

30

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合格率排名在设区市现有驾培机构前50%的不扣分,排名50%以后每降低6个百分点的扣5分,扣完为止。

 

 

 

 

三、经营管理(270分)    考核得分: 

 

3.11

经营场所

10

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范围、报名点信息、“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服务模式、教学场地、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和工号,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以企业档案资料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为准。

 

 

 

 

3.21

经营范围

10

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的扣10/次,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31

培训预约

10

建立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未建立制度,未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的扣10分。

 

 

 

 

3.41

收费规范

10

规范公示收费模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学时单价等内容供学员自主选择、无乱收费行为。未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扣10分,有乱收费行为的扣10/次,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51

廉洁从教

10

未发生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发现教练员有吃、拿、卡、要以及其他额外增加学员负担的行为经查实的扣10/人次。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61

教练员管理

 

10

聘用的教练员应具备教练员资格,并公示教练员情况。未公示的扣10分。

以企业档案资料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为准。

 

 

 

 

3.62

10

驾培机构与聘用教练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5/人。

 

 

 

 

3.63

10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随身携带教练员卡。未随身携带教练员卡的扣5/人。

 

 

 

 

3.64

10

教练员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未按照教学大纲施教的扣10/人,施教不规范的扣5/人。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65

10

培训机构每月组织教练员进行业务和安全学习,并有详细的学习记录和教练员学习心得。未按月组织的扣10分,学习记录等资料不全的扣5分。符合条件加星(★)。

 

 

 

 

3.66

10

教练员服装整洁统一,对学员热情和蔼,使用规范化教学用语等。总体做的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5分,差的扣10分。符合条件加星(★)。

 

 

 

 

3.67

10

教练员、学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培训机构如实审核《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无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扣10/人次,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68

10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未按照规定进行评议、公布的扣10分,不规范的扣5分。

 

 

 

 

3.69

10

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进行再教育,每年不少于一周的脱岗培训。未组织进行再教育的扣10分,再教育时间不足的扣5分,未组织教练员报名参加全市驾培实操教练员规范化教学技能竞赛选拔赛的扣10分。

 

 

 

 

3.60

10

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全体教练员均应到场。教练员未到场参加考核核查,又无正当理由进行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复查的扣10/人次;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71

教学车辆管理

10

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教学车辆证》的教学车辆进行培训,并随车携带《教学车辆证》,无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使用无《教学车辆证》车辆或改变车辆用途查实的扣10/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配备使用电源式或新能源汽车进行训练(数量≥2)的加星(★)。

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为准。

 

 

 

 

3.72

10

教学车辆进自有场地训练,无在未经核准的训练场地训练。未进自有场地训练查实的扣10/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73

10

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无乘坐教学车辆。违反规定的扣10/辆次,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74

10

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教学车辆均应到场。对教学车辆无正当理由未到场参加考核的扣10/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75

10

教学车辆装有满足管理需求功能的车载IC卡计时管理设备。未安装的扣10/辆,已安装不能使用的扣5/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符合条件加星(★)。

 

 

3.81

档案管理

10

学员档案完整,包括:《学员登记表》、《培训合同》、《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档案不完整的扣5/人,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闽运管驾培[2005]58号文为依据。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为准。

 

 

 

 

3.82

10

教学车辆档案完整,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和《教学车辆证》复印件等。档案不完整的扣5/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3.83

10

教练员档案完整,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教练员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安全责任状、教练员简介等。档案不完整的扣5/人,本项扣分不设限。

 

 

 

3.84

10

管理人员档案完整,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教练员证、安全驾驶经历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档案不完整的扣10/人,本项扣分不设限。

 

 

 

3.91

教学管理

10

使用部颁(或省颁)教材。未使用部颁(或省颁)教材的扣10/人,本项扣分不设限。

 

 

 

 

3.92

10

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的核发培训结业证,并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台帐。未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核发培训结业证的扣10/人,本项扣分不设限。

 

 

 

3.93

10

培训机构使用驾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未使用的扣10分,符合条件加星(★)。

 

 

 

 

四、其他情况(30分)    考核得分: 

 

4.11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

10

培训机构在学员学习驾驶中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轻微或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以运管部门查实为依据。

 

 

 

4.21

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20

培训机构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扣20/次,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扣20/次,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扣20/次,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扣10/次,本项总扣分不设限。

培训机构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交通肇事率和交通违法率前10名通报的驾培机构扣5分。

同一性质违法、违规行为被不同层次新闻媒体曝光的,以最高层次计算,被同一层次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按单次计算。

 

 

 

4.31

获党政机关、有关部门表彰

 

培训机构或从业人员个人获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如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每次加两颗星(★★),获得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设区的市级政府表彰的每次加星(★),获得设区的市交通(运管)部门表彰的年度累计加星(★)。获得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实操教练员规范化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加星(★)。

以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主管部门核实为准。

 

 

 

4.41

发表驾培专业论文

 

培训机构或从业人员个人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驾培专业论文(不少于3000字)的每次加星(★),年度累计加星(★)不超过两个。

以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