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8-00119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3
    • 标题: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运管〔2018〕92号
    • 发布日期:2018-11-13
    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3 16:28

    各运输企业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8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181号)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运输企业如有承运活畜禽的,必须凭农业部门发放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承运活畜禽,无检疫证明的,营运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运。各企业应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深刻认识病疫联防联控工作的严重性、紧迫性。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我市承运活畜禽车辆的统一登记备案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宣传运输业户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活畜禽、国务院关于运输生猪等所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调整等防范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最新举措,通过运用微信、短信群发等形式,广而告之,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联防联控意识。

    三、加强联防联控。各运输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车辆排查和登记,加强信息交流互通,积极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对发生疫情地区的隔离及进出疫区交通工具的查验、消毒等联防联控工作,配合开展疫情传播途经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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