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9-00015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0
- 标题: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运管〔2019〕7号
- 发布日期:2019-01-11
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市道路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道管处、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各方都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要改进运输服务品质,确保春运安全平稳,让旅客出行更加便捷、更加安全、更加舒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信息畅通,并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化运输组织,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2019 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客流变化和影响因素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受“顺风车”停运影响,市际、区内客流降幅与去年基本持平。二是由于部分工厂提早停工,学生放假时间较早,时间相对宽裕,学生流、务工流将出现错峰出行,呈现“短而快”特点。三是节前客流高峰预计出现在 1 月 25 日至 1 月 30 日,节后客流高峰预计出现在 2 月 10 日至 2 月 20 日。 四是短途换乘客流增加,对接驳疏运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五是大客流、大交通流和恶劣天气造成交通运输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管理力量薄弱,春节前后人流、车流剧增,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客运站要加强春运需求分析研判,做好运力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组织运输,有效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一是科学调度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春运期间,各道路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我所在春运的节前期间在我市三个道路客运站设立驻站管理组,加强驻站管理力量,其中驻客运中心站管理组和驻塔前汽车站管理组负责加班(包车)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外来车辆的申报审查等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驻站管理组应及时协调客运站、客运企业安排加班、包车客运,避免旅客滞留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协调衔接,提升运输服务效率。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及时、主动对接高铁动车站、机场、码头,了解航班、航次信息;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兜底保障作用,合理安排接驳接续运力资源,保障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能。
三是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各道路客运站、客运企业应认真关注天气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极端异常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各道路客运站、客运企业应制定完善运输应急预案。道路客运企业应提前配足车辆防冻液、防滑链以及消防设备等应急物资,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
三、加强运输管理,全力保障春运运输安全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一)强化动态监控管理
“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农村客运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车辆动态监管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卫星定位监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道路实际路段限速情况,会同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设定所属车辆运行的限速值,强化在途运行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及时纠正车辆超范围经营、不按包车协议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日常监控,对出现的车辆入网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对数据波动等异常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运行良好。
(二)强化客运站监督管理
客运站要严格落实省、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生命带”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三品”查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认真做好出站检查登记,确保出站上路客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三)强化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监督管理
1.班线客运企业要加强对班线客运车辆和接驳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和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制度。对发现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或接驳运输规定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要按规定予以停运整改。
2.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申请、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签发,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要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要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以及夜间禁止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等规定。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规定执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客运包车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3.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交运〔2014〕9号)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公综〔2012〕543号)规定,春运期间,允许空载返程的客运车辆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凌晨2-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相关车属公司应填写《凌晨2-5时在途运行客运车辆信息报备登记表》(附件1),于每日16时前传真并发电子邮件至我所(sssglysgl@163.com),报备次日凌晨2至5时空载车辆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运行情况;我所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将上一周的报备信息汇总后报市道管处(dgk22581425@126.com)。
(四)强化农村客运监督管理
农村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依托现有农村客运站、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安全例检机构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强化加班包车牌证管理
我市纸质临时(包车)客运标志牌原则上发放给本市道路客运企业,对有应急疏运需求的仅发放给泉州市辖区道路客运企业。驻客运中心站管理组和驻塔前汽车站管理组应规范加班、包车牌证管理。
(六)强化非洲猪瘟疫情况联防联控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宣传引导运输业户凭证承运活禽畜,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的查验、消毒等联防联控措施;二要做好节日猪肉市场供给运输保障,储备包括冷藏保鲜等应急保障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节日猪肉市场供给运输保障;三要强化道路营运客车防控非洲猪瘟工作措施,班车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者应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大对驾驶员、旅行团、导游、站务工作人员宣传引导,防止疫区生猪肉及猪肉制品通过营运客车进入我市。
四、实践为民宗旨,着力提升运输服务品质
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应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春运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温馨、规范和谐的出行环境。
一是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渠道。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支付宝、微信等便捷售票渠道,方便旅客购票。鼓励有条件的客运站配备身份识别设备,实现已购电子客票的旅客可持身份证直接进站乘车,无需换取纸质车票。积极采取延长退票时限、加开车票退改签专窗、网络退改签等措施,让旅客享受更及时更便捷的服务。
二是进一步改善乘车出行环境。道路客运站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在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环境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鼓励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用语,充分发挥车站、机场、码头服务台作用,及时解答旅客咨询。
三是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运管所工作人员要依照职责加强客运站等运输经营场所的管理,积极配合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部门对无证经营、超范围或超类别经营和站外揽客、倒客甩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利用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省运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运管微生活”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
四是进一步营造良好春运氛围。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春运工作。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等各种媒介,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介作用,及时发布广大旅客关心的天气、路况、售票、春运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开展春运满意度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引导和服务改善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运输统计工作,按时向市局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的数据、报表和材料,各客运站从1月21日开始应于每日下午7:30前向局春运办报送201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附件2、附件3)。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春运结束后,要抓紧做好春运总结工作。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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