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9-00020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31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2017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涨价补助)分配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交〔2019〕18号
- 发布日期:2019-02-01
根据《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6〕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涨价补助)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195号,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结合《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关于2016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数据申报的报告》(狮交建〔2017〕58号),制定2017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涨价补助)分配方案。为确保该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经研究决定,统一委托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请各公交企业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做到专款专用。
一、资金情况
根据《补助资金》,省财政厅以基数为公交车辆数量232台,折合标台数221.5标台,分配给我市2017年度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涨价补助)108.56万元。
二、车辆情况
根据《暂行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市运输管理所对各公交企业上报的材料及凭证进行初审,并由我局会同市经济局对市运输管理所初审的数据进行审核。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公交企业上报的材料及凭证进行审计。经公示审查:
我市2016年度符合运营里程高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有232台,折合221.5标台。其中:
1、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符合运营里程高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有155台,折合149.3标台;
2、石狮市顺荣城市公交有限公司符合运营里程高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有77台,折合72.2标台。
三、分配情况
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以经我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及审计机构核定的2016年度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标台数为基数,确定2017年补助资金(涨价补助)的补助标准0.490112万元/标台(108.56万元÷221.5标台)。其中:
1、2016年度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核定149.3标台,应补助金额为73.1737万元。
2、2016年度石狮市顺荣城市公交有限公司核定72.2标台,应补助金额为35.3863万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19年1月31日
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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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银行账号 |
所属银行 |
2017年 涨价补助 |
备注 |
石狮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9070611010010931160116 |
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731737 |
|
石狮市顺荣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
100052892090010001 |
福建海峡银行石狮支行 |
353863 |
|
共 计 |
108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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