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9-0003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6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交〔2019〕30号
    • 发布日期:2019-03-16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16 11:19

    局有关股室,市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委〔201918 )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19年3月16日 

    交通运输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2019213,全国打私办通报将我市列为反走私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地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地自查反思。为有效遏制走私问题,坚决防止我市成为新的走私热点地区,决定对交通运输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整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打私工作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牢牢把握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相结合的要求,主动将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局中谋划思考,全力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整体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整改,完善常态工作机制,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达到“查扣一批非法改装车辆”的目标,着力构建起“打、防、管、控”全方位的反走私治理体系,整顿规范运输经营秩序,迅速扭转走私严峻态势。 

      三、整改措施 

      专项整改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整改工作按照“全面摸排,重点整治,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的总体思路开展。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通运输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邱华侨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陈文晖担任,成员由运管所所长王志锵、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傅明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股,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安排、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2.强化源头检查,全面排查摸底。到辖区货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反走私宣传,全面摸排涉私重点车辆,督促企业不非法改装车辆、不参与走私、不使用走私油品。 

      3.加强路检路查,重拳出击违法。加大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排查监管力度,明确措施、时限、责任人,开展常态化的路面执法行动,不定时进行定点检查,重点核查危险品运输车辆经营资质,加强对维修厂非法改装车辆的源头管理。 

      4.组织执法联动,全方位治理。与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力配合,全力合作,形成路上路下“一盘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走私行为,根据各自职权进行立案调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辖区走私严峻形势,细化整改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职责分工。  

      2.加强宣传发动。在客运站、公交站、货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设置反走私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形成交通运输行业反走私综合治理浓厚氛围。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配合协作,对整治情况进行适时跟踪报道,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提升社会舆论宣传广度和深度,教育群众严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88716936),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3.严格规范执法。执法活动要依法进行,并遵循“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密执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用语,既要对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又要坚决杜绝执法不当,造成群众不满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4.严格信息报送。整改工作期间,运管所、执法大队要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当前辖区走私形势和困难问题等;遇重特大案(事)件应“一事一报”。对于迟报漏报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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