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9-00037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8
- 标题: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运管〔2019〕21号
- 发布日期:2019-03-28
各驾培机构:
根据《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运管驾培〔2010〕3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意见”)及《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道培〔2019〕2号)精神,按照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安排,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石狮市2018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小组。组长由市运输管理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具体考核业务工作由所培训管理股负责,同时邀请市交通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根据省运管局“考核实施意见”中资质条件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的指标,对驾培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
(二)参照我市往年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仍采用量化评分,即综合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资质条件考核总分和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各为500分。综合考核得分=资质条件考核得分+教学质量考核得分。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及考核加星(★)项目数评定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3。
三、评定标准
(一)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定为AAA级的。必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及第十二条“考核期内驾培机构考试合格率(每单科)排名在设区市后20%的,不能评定为AAA考核等级”的要求,且综合考核得分应在850分及以上。
(二)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定为AA级的。必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及第十二条“考核期内驾培机构考试合格率(每单科)排名在设区市后10%的,不能评定为AA考核等级”的要求,且综合考核得分应在751分~850分之间。
(三)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定为A级的。必须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且综合考核得分应在600分~750分之间。
(四)驾培机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定为B级的。符合“考核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B级。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评(3月25日前)
根据工作要求,各驾培机构负责人应认真学习考核内容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布置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事宜,各驾培机构应当向市运管所培训管理股提交以下材料:
1、各驾培机构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整理档案资料完善管理制度,对照自身资质条件和经营情况管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自评达到的质量信誉等级,形成自评书面总结一份。
2、各驾培机构应如实填写自评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3)各一份,准备考核评分表(附件1-3)一式三份。同时按照要求准备好质量信誉考核的档案资料。
3、如实填报《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础情况登记表》教练员简表(数据需与学时系统相符合),公司管理人员及职务简表,教学车辆登记表各一份(二块场地的教学车辆登记表要注明)。
(二)开展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总结上报(3月26日~4月30日)
市运管所质量信誉考核小组对驾培机构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驾培机构资质条件、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进行实地审验考核。根据实地审验考核的基本情况,日常管理中掌握的动态信息,以及泉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抄告2018年度全市查处驾培机构违规经营情况、《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通报2018年度全市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驾考及格率、年度交通肇事率和交通违法率前10名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认真填写驾培机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3),确定综合考核评定结果。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必须明确注明各项考核得分、加星(★)和评定等级情况。
2018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4月12日上午 石狮市众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4月12日下午 石狮市益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月15日下午 石狮市利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月16日上午 泉州市天安汽车驾驶员教练所有限公司
4月16日下午 石狮市金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月17日上午 石狮市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月17日下午 石狮市行达汽车驾校有限公司
4月18日上午 石狮市清辉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月18日下午 石狮市东南汽车培训有限公司
4月19日上午 石狮市锦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月19日下午 石狮市启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三)汇总公示、总结上报(5月1日~5月25日)
考核工作结束后,市运管所将对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考核评分表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供必要的异议材料向市运管所提出申诉或举报(申诉或举报材料需如实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运管所将予以受理、调查核实并答复。
考核公示期结束后,市运管所将考核结果报送泉州市道管处,泉州市道管处将考核结果在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qzjt.gov.cn/)上向社会公布,对开展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有序开展。我所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泉州市道管处的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推进考核工作,把握好各时段需完成的任务节点,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和报送考核材料。二是加强与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联络,邀请执法大队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加大对驾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主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多形式宣传驾培服务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防发生违规违纪、徇私舞弊行为。
(二)严格把好评判标准。我所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实事求是的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逐条逐项加以核实评判。一是认真审核驾培机构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核对查阅培训管理有关资料和档案信息。二是从严审验教练场地、教学用具、器材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检查使用培训学时管理系统情况,现场应用系统中的GPS监控子项检查其教学车辆车载设备的在线、定位、运行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截图打印作为档案保存。四是逐车查验教学车辆的装备、牌、证、技术状况和培训学时计时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五是逐人核对聘用教练员资格、持IC卡教学、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
(三)推进提升驾培服务。我所将结合当前驾培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在考核工作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驾培机构提升培训服务水平。一是提升优化驾培新型培训服务模式。引导驾培机构做好推进驾培计时培训应用平台和计时终端的信息化改造升级建设,推行驾培网络教学,推广应用驾驶培训新技术,满足培训服务模式多样化需求。二是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三是推动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梳理突出矛盾问题,整治行业乱象,净化市场环境。四是继续推进驾培行业“厕所革命”。指导督促驾培机构新建、改进、提升一批公共厕所,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五是继续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按照《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五个一”活动。
(四)认真总结促进规范。我所将认真做好开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情况总结,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一是及时将开展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公示、总结、上报。二是收集汇总驾培机构、教练员在经营管理、组织教学、培训质量、服务措施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先进经验、好人好事进行推广宣传,塑造驾培行业的良好形象。三是梳理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当前驾培行业改革的要求,提出下一步强化驾培行业管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驾培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四是考核工作完成后,按照省运管局“考核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达不到AA级以上的,我所将暂不为其办理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新增教学车辆及核发教学车辆证等手续,如省局制定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
2.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考核表
3.石狮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考核评分表
石狮市运输管理所
2019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