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1-2019-00067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1
- 标题:石狮市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2019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运管〔2019〕50号
- 发布日期:2019-08-23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及《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9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道车[2019]17号文)》文件要求,结合深化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整治,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广等各项工作,现就开展石狮市2019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19年6月21日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考核周期
本次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石狮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负责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组 长:王志锵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副组长:林国阳 市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王天庭 施龙祥 谢承炎 李毅
邀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考核工作。四、工作安排
(一)考核材料准备和考核申请
参加考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照相应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对本企业在考核规定期内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如实填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后,于9月10日前向我所提出考核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式二份,其他维修企业一份):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自评/考核评分表(附件2、3);
3、《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复印件(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
5、其他与质量信誉考核内容相关的企业获得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为规范考核档案管理,考核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电脑打印后装订成册。
(二)考核时间安排
1、10月1日前完成我市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现场考核、评分、拟定等级工作。
2、11月15日前完成我市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的现场考核、评分、拟定等级、公示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各企业需高度重视。
(二)1、考核相关评分标准、奖惩措施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交运安〔2008〕85号)、《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7〕12号)及《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9]5号)执行。
2、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将立即责令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抄告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保护等其他部门查处。
(三)严肃纪律,廉洁公正
六、考核工作要求
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应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
(注:附件内容请登录邮箱weixiugu123@163.com下载,密码:88711783查看)
附件: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2.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考核评分表
3.汽车专项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自评、考核评分表
4.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石狮市运输管理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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