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2-2500-2020-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8
    • 标题: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交〔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01-08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8 15:05

    局各股室、市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系统企业:

    2020年春运从110日开始至218日结束,共计 40 天。为认真做好 2020 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

    春运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开年的核心工作,也是改进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时机。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领导到位、组织严密、措施有力、服务优质、保障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服务效能,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提高运输保障能力,努力实现2020年春运安全、顺畅、快捷、舒心的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领导

    1.完善工作领导机构。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所。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实施 24 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88710786,传真电话:88710780,春运投诉电话:88710110

    2.完善值班和挂钩制度。各单位、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及挂钩制度,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及时发现、化解矛盾。

    二、科学分析预测,统筹组织运力

    (一)做好预测,研判特点

    1.做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据初步预测,2019 年春运期间,石狮市市道路旅客运输量约25.8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约20%。 据调查,我市春运期间外省籍客流主要来自江西、湖北、安徽、贵州、重庆等省市,本省客流中外地民工主要来自三明、龙岩、 南平等地。

    2.准确研判春运特点。2020 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客流变化和影响因素主要呈现六个特点:一是今年春运较早,探亲、旅游、学生、务工客流相互叠加,客运高峰压力较大;二是春节期间物质需求量的增加,需重点做好生产生活物资和节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三是短途换乘客流增加,对接驳疏运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四是由于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费,大量车辆涌上高速,沿途有可能出现长时间拥堵,接驳接续面临更大的挑战,全省高速公路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只保留一条电子和人工混合收费通道,可能出现未安装ETC的车辆拥堵在高速路口;五是由于受高铁的冲击,部分长途客运班车报废后不再更新,高峰期可能出现运力紧张;六是春运期间天气状况的不确定因素,易诱发运输安全事故,安全保障工作不容丝毫马虎。

    (二)落实运力,做好部署

    1.科学安排运力计划。2020年春运期间,我市计划投入客运班车总数约712辆、巡游出租汽车294辆、公交车157辆,社区巴士18辆。

    2.统筹做好运输衔接。要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兜底保障作用,指导客运、公交和出租汽车企业全力抓好动车站、机场等旅客集中地点的调度工作,合理安排接驳运力资源,保障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能。

    3.组织包车直达运输。要引导企业深入工厂、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销售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提供贴心服务,提升运输效率。

    三、落实安全责任,紧抓隐患排查

    (一)落实安全生产,强化行业监管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春运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参加春运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审验合格,证件齐全。严格落实“不适岗”制度,严禁在“不适岗”公布期的驾驶人参加春运。要100%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建立安全风险清单,针对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建立风险清单,确定风险点、风险源,并逐一登记造册。要落实隐患清零,督促企业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隐患清零、闭环管理。依托“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 将排查情况、整改情况上传企业端。

    2.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管理无缝隙、全覆盖。要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加大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抓住重点环节,查堵薄弱环节

    1.加强进站出站管理。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客运实名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乘车行为。保障站内安全和发出的车辆符合要求。

    2.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各运输企业要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终端运行完好,对车辆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格落实 24 小时动态监控、长途客车凌晨 2-5 时接驳运输制度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理。

    四、强化执法,把好监管关口

    (一)强化重点行业执法监管

    1.严查“两客一危”违法行为。加强辖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路段和区域的执法巡查,加大对主要干道、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两客一危”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法包车、无资质运输危险货物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客运车辆超载的,运管所要做好调派车辆疏运工作,并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严打“黑车”非法营运。加大对“黑车”聚集点的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汽车站、旅游景区等“窗口”的“黑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网约车辆经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重点查处私家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确保人民群众节日出行的生命财产安全。

    3.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强化节假日、周末等时段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绕道、议价、甩客、使用“跑得快”等违法行为,擦亮“城市名片”,营造节假日出行的良好氛围。

    4.强化路政执法监管力度。加强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集镇路段占道贸易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重点路段、时段的巡查力度,做好治超和路域管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1.设立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市际交界处、高速公路入口设立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市交通执法大队要成立春运执法巡查机动组,加强春运期间运输市场巡查,及时处置春运期间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2.加大执法联勤联动工作力度。持续强化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管、旅游、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客运、取缔非法票点、客运票价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共同营造春运良好交通环境。

    五、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安全部署

    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冰冻灾害、雨雪天气、大雾等极端天气的预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统筹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交通秩序,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带安置点,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要健全完善春运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上报机制和资源共享,及时协调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突发群体事件等方面的问题。

    六、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质量

    (一)营造温馨环境

    1.各客运站要以“三优三化”为标准,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适当增加保洁频率,确保环境卫生整洁。重点场站要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做好餐饮、热 水供应等基本服务。各客运企业要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定期对所属营运车辆的外观、内饰进行清洗,及时维护车上座椅、安全带 等设施设备。

    2.各车站要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创新服务形式,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青年志愿者投入到春运服务工作中,增进旅客对春运服务的认同感。

    (二)打造智慧出行

    1.各单位要充分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社会公布班次、换乘等信息,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2.创新售票方式,拓展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便捷售票渠道,切实提升旅客购票的便利性。

    3.增设自助售票机、增加人工售票窗口,方便旅客购票,减少旅客排队等候现象的发生。

    七、营造宣传氛围,畅通信息渠道

    (一)营造良好氛围

    1.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春运工作,及时发布春运情况、信息指南。

    2.要树立典型,加强对守法守信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大力宣传报道我市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一线交通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挥好正面宣传的引导作用,形成褒扬守法守信的氛围和环境。

    3.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 氛围。

    (二)加强信息报送

    1.要认真执行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运输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

    2.春运期间发生交通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局安全生产监督股和春运办。

    3.春运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春运办。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0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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