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19-0001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1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鼓励民办学前教育教师参加电大石狮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综〔2019〕18号
- 发布日期:2019-03-20
各民办幼儿园,电大石狮学院: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石狮民办幼儿园起步早,发展快,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但据统计,我市现有民办幼教师资队伍仍存在教师学历达标率不高、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比率低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市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促进我市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师资素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0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部署,为鼓励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升,经研究,决定对2019-2022年电大石狮学院在读的学前教育专业学员学分费收取的标准进行调整,从原来的每学分90元调整为每学分70元。
为保证鼓励政策落实到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
一、提高认识,抓好宣传
各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对教师的学历教育达标比率和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比率进行统计和分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及时将相关政策向教师传达,积极鼓励未达标的教师参加电大石狮学院学历提升,主动提升办园质量。
二、组织动员,抓好服务
电大石狮学院要做好组织入学工作,抓好服务,采取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民办幼儿园教师克服工学矛盾,并根据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及特点,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实践技能培养,主动为我市民办教育的质量提升提供支持。
三、分批推进,抓好落实
各民办幼儿园要主动与电大石狮学院对接,鼓励学历未达标人员踊跃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并协助填写《电大石狮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报名表》(附件2)、做好相关报名工作。
附件:1.电大石狮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习介绍
2.电大石狮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报名表
石狮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
电大石狮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习介绍
1.招生对象:
学前教育专科,报读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本科,报读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毕业及颁证:
学制两年,实行学分制,专科毕业为76学分、本科毕业为71学分。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同时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学习与考试:
采取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学员应参加4次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地点在石狮教育中心。
4.收费标准:
报名时缴交报名费及建籍费240元。学费按学分收取,2019-2022年在学的学员学分费调整为70元每分(省级标准为每学分90元),分4次收取。教材按实际收取。
5.报名时间:一年两次,2019年报名时间为3月22日之前或7月23日之前、2020年报名时间为3月3日之前或7月23日之前、2021年报名时间为3月10之前。2021年下半年及以后报名者没有学分费优惠政策。
附件2
电大石狮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报名表
工作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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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系电话 |
现有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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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读学段为“专科”或“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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