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19-0003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4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19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19〕15号
    • 发布日期:2019-06-05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19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6-05 11:3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964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狮政综〔20182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秋季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全市公办幼儿园小班共招收91班。具体如下: 

      凤里街道(15班) 

      实验幼儿园:6班; 

      凤里中心幼儿园:4班; 

      凤里第二中心幼儿园:5班; 

      湖滨街道(12班) 

      第二实验幼儿园:7班; 

      湖滨中心幼儿园:5班;  

      宝盖镇(18班) 

      第三实验幼儿园:4班; 

      第五实验幼儿园:4班; 

      宝盖镇中心幼儿园:4班; 

      宝盖镇第三中心幼儿园:4班; 

      宝盖镇第三中心幼儿园城北分园:2班; 

      灵秀镇(7班) 

      灵秀镇中心幼儿园:3班; 

      灵秀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班; 

      蚶江镇(5班) 

      蚶江镇中心幼儿园:5班; 

      永宁镇(9班) 

      永宁镇中心幼儿园:4班; 

      永宁镇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1班; 

      永宁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班; 

      祥芝镇(10班) 

      祥芝镇中心幼儿园:5班; 

      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石狮校区:5班; 

      鸿山镇(7班) 

      鸿山镇中心幼儿园:3班; 

      鸿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班; 

      锦尚镇(8班) 

      锦尚镇中心幼儿园:5班; 

      锦尚镇第二中心幼儿园:3班。 

      2.全市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禁不实宣传、超计划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将于626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招生年龄 

      2019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591日至2016831日出生)。 

      三、分类招生 

      (一)第一系列公办幼儿园 

      包含石狮市实验幼儿园、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石狮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石狮市第五实验幼儿园及泉州幼师附幼石狮校区等5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第二系列公办幼儿园 

      包含凤里中心幼儿园、凤里第二中心幼儿园、湖滨中心幼儿园、宝盖镇中心幼儿园、宝盖镇第三中心幼儿园、宝盖镇第三中心幼儿园城北分园、灵秀镇中心幼儿园、灵秀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蚶江镇中心幼儿园、永宁镇中心幼儿园、永宁镇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永宁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祥芝镇中心幼儿园、鸿山镇中心幼儿园、鸿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锦尚镇中心幼儿园、锦尚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等17所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所在镇(街道)划分招生范围,镇(街道)参照第一系列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名单将于626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根据本意见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第一系列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 

      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6类适龄儿童: 

      1.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照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就读。 

      2.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以前入户入住家庭)的适龄儿童。 

      4.审核确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5.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国家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 

      以上5类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户籍证明、房产证、国库工资单、《预防接种证》、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军(警)官证(士兵证)、人才工作证、积分入学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影印件)等。 

      五、招生范围 

      (一)第一系列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⒈实验幼儿园: 

      1)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凤里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2)宽仁、仁里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宽仁、仁里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儿童; 

      3)凤里街道内的新华、华南、龙华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⒉第二实验幼儿园: 

      1)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湖滨街道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2)湖边、新湖、玉湖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湖边、新湖、玉湖新居民户籍(1988年建市以后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各2名适龄儿童; 

      3)湖滨街道内的林边、仙迹、花园城、金林、金曾、曾坑各4名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⒊第三实验幼儿园: 

      1)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宝盖镇宝源社区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2)宝源社区原购房者且入户入住的直属子女。 

      ⒋第五实验幼儿园: 

      1)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宝盖镇龙穴社区、杆头、前园、坑东村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 

      2)龙穴社区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宝盖镇杆头、前园、坑东村各4名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⒌泉州幼师附幼石狮校区:  

      1)古浮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以前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户口于2018831日之前迁入); 

      2)万祥祥芝湾业主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直系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祥芝镇辖区镇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泉州海洋学院、石狮七中、素质教育基地、泉州师院附小石狮校区及镇辖区在编在职教职工直系子女及万祥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直系子女(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国库工资单)。 

      (二)第二系列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2019年新增的公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指导划分招生范围,其余按2018年的招生范围执行。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原则上“以社区为主”,优先招收当地社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就近免试入园。优先招收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幼儿园要积极引导来石务工人员到村(社区)流动人员服务站办理《居住证》。根据《关于在民办学校招生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实行联合惩戒的函》(泉教函〔201995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幼儿园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园。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626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73日、4日,入园申请登记。 

      75日,各公办园将拟招收的幼儿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7日、8日幼儿报名,招生结束。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月份,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张贴招生通告。 

      75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9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把学生花名册送教育局审核存档备查。同时,本地户籍的学生需报送户口簿复印件、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户口簿复印件外还需报送监护人的《居住证》复印件。 

      七、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于626日前,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最高不能超过同级公办幼儿园的2倍。 

      八、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按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 

      (二)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各公办幼儿园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入园适龄儿童申请入园需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九、招生监督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各公办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按名额分配照顾入读公办园的学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照顾的学位由村(社区)制定规矩分配学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可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确定,严禁任何村(社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在正常上班时段有人接听。学校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十、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2. 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3. 2019年秋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精准计划、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91日至20138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保全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23611560人,其中:公办小学合计:22110945人,民办小学合计:15615人。具体如下: 

      凤里街道(301500人) 

      实验小学8400 

      第六实验小学8400 

      大仑中心小学4200 

      宽仁小学6 300 

      五星小学4 200 

      湖滨街道(371850人) 

      第二实验小学6300  

      第三实验小学7350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8400 

      新湖中心小学6300 

      林边小学4200 

      长福小学6300 

      灵秀镇(321600人) 

      鹏山附小3150 

      第四实验小学6300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6300 

      华山小学3150 

      古洋小学4200 

      塔前小学3150 

      塘园小学3150 

      港塘小学4200 

      宝盖镇(492445人) 

      三中附小3150 

      锦峰实验学校6300 

      第五实验小学10500 

      第五实验小学二校区8400 

      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4200 

      龟湖中心小学4200 

      坑东小学145 

      前坑小学2100 

      塘边小学4200 

      小学2100 

      桃源小学3150 

      塘头小学2100 

      蚶江镇( 221090) 

      实验小学蚶江校区3150 

      蚶江中心小学5250 

      华锦小学2100 

      峰山小学2100 

      洪崛小学2100 

      石壁小学150 

      石湖小学2100 

      莲埭小学2100 

      锦亭小学150 

      青莲小学140 

      锦里小学150 

      永宁镇(15690人) 

      银江华侨学校2100 

      永宁中心小学5250 

      官聘小学140 

      岑江小学140 

      梅林小学150 

      沙堤小学280 

      美江小学140 

      陶青小学150 

      霞泽小学140 

      祥芝镇(15750人)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4200 

      祥芝中心小学6300 

      大堡小学2100 

      紫湖小学150 

      莲坂小学2100 

      鸿山镇(11535人)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4200 

      福民中心小学4200 

      邱厦小学145 

      锦林小学145 

      鸿山小学145 

      锦尚镇(10485人) 

      第三实验小学复光校区4200 

      琼山中心小学4200 

      东店小学145 

      锦里小学140 

      民办学校(15615人) 

      中英文学校10400 

      自然门学校3135 

      行实小学280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除外);(3)儿童《预防接种证》。 

      2.石狮市以上(含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优秀人才工作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另: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应提交相关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3.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儿童《预防接种证》。 

      4. 户籍不在服务区内,但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规定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我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4)(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在我市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父母为我市户籍,子女为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单位介绍信;(2)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31日前,不包含31日,且在有效期内);(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31日前,不包含31日,且在有效期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自行提前报名和招生。 

      626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域发布招生通告。 

      62775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网址或二维码。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登录电脑或关注二维码,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 

      79日至10日,由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11日至12日,由学校通知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15日,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申请登记。 

      718日,学校将《石狮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批次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教育局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确认,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对象退回重新处理。 

      722日,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724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学校,72526日,继续接受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26,对于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不按时到新调剂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或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入学通知的适龄儿童,请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有适龄儿童要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服务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市教育局将汇总的意向入学数据发给各学校初审。各学校要认真核对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的批次,通过用(短信、电话、学校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各批次的适龄儿童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段,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同时,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特别要提醒家长和监护人的是: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提交《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并不等于就是一定就读该学校,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填报或服从教育局调配。 

      (二)招生次序。2019年秋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招完一批再招下一批。同一批次、同一顺序按同一标准对待,同一批次或同一顺序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决定中心市区7所市直小学的招生梯次按《石狮市2019年秋季部分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而因学位限制不能解决的各类市直小学服务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由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上报教育局协助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适龄残疾儿童的招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普通小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四)分类制定招生方案。中心城区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二校区、第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等7所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石狮市2019年秋季部分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执行;中心城区以外第四实小、三中附小、鹏山附小、厦外附小、进修附小、实附东明校区、实小蚶江校区、三小复光校区、泉师附小石狮校区等9所市直小学及仁爱学校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各类市直小学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充分征求所在镇(街道)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五)明确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石狮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狮政综〔201859号)的政策预告“自2019年起,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明确来石务工人员必须持有201931日前签发(不包含31日)的《居住证》,其随迁子女方可申请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有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六)实际入住、实际居住的认定。实际入住、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按非实际入住、非实际居住认定。 

      、工作要求 

      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文件有关精神。 

      (一)主动宣传招生政策。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及政策解读,公布招生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各镇(街道)要向辖区内群众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有适龄儿童在2019年秋季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到服务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二)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确保我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员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生规模,全面消除小学大班额,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学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号码,要确保正常上班时间有值班人员在岗接受咨询,并耐心做好来访家长接待、招生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学校要坚持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规避审核、暗箱招生;严禁“学托”“学贩”等买卖学位、谋取非法利益;制止个别企业、村(社区)、校董会(基金会、促进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六)建立招生预警制度。教育局及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八、政策预告 

      2020年起,招生入学次序仍然按照“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同一批次同一顺序的招生次序为:先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序,先登记先入学;后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序,先购房先入学;再以实际入住先后为序,先入住先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以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为序,先签发先入学。 

      九、本招生工作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石狮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情况表 

               2.石狮市2019年秋季部分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3.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4.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2019年全市小学毕业生约9500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我市普通中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泉教综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学布局及小学生源分布情况,制定石狮市2019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 

      (二)为确保我市各中学资源均衡配置,我市公办中学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入学”的办法,即中心城区以外公办中学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 “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中心城区公办中学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招生办法。 

      (三)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的依据。2019年初中招生,凤里、湖滨街道户籍,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宝源、铺锦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8年12月31日前的户籍确定就读中学;灵秀镇钞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5年12月31日前的户籍确定就读中学;以上户籍除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19年5月31日前的户籍确定就读中学。 

      (四)按照“平等、融入、成才”的原则,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招生。 

      (六)合理确定班生规模,我市初中班生规模原则上按每班54人的标准配置班额。 

      (七)根据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法,初中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小学升初中招生的组织工作,各小学负责本校初招报名、户籍验印、就读年限及居住证签发时间等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中学成立初中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9年秋季,我市初中计划招生9027人,共169班(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详见附件)。 

      三、招生办法 

      2019年秋季,我市初中招生实行“自主招生、提前录取”“联合办学、推荐入学”“积分管理、申请入读”“填报志愿、按序入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等多元招生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提前录取 

      1.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面向全市招收外语特色班。 

      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11号)精神,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计划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提前招收2个外语特色班。 

      (1)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录取时间及程序:6月16日至20日。由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汇总招生名单,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2.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等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 

      (1)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录取时间及程序:616日至20日。由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汇总招生名单,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二)联合办学、推荐入学 

      根据闽教基〔2016〕20号文件中“结合小片区管理,实施多校划片,将热点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以及《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立城乡初中学校联盟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6〕5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起,我市组建城乡初中学校联盟,试行初中学生跨镇委托培养,即城区初中对口面向农村初中联合办学,实行城区初中联动农村初中发展、农村部分学生委托城区初中培养的办学模式。石光中学初中面向蚶江镇、锦尚镇、宝盖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石狮一中初中面向鸿山镇、祥芝镇、永宁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以上初中联办班招生的学生学籍,在学生就读所在学校建立。 

      学生初中三年毕业后,中考成绩分别纳入就读学校和原就读学校的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 

      1.录取办法:初中联办班招生实行划片推荐入学。按各小学石狮户籍毕业生数占联合办学区域内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各小学推荐到初中。具体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录取时间:6月20日至25日 

      (三)积分管理、申请入读 

      1录取办法:详见《关于印发〈石狮市2019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教综〔2019〕52 号)。 

      2录取时间:71-10日。 

      (四)填报志愿、按序入学 

      2019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公办中学(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 “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办法,即先征求入学志愿,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一)、(二)、(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原则上分类别按“户籍登记时间、购房时间或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入学”的方式录取。 

      1.“服务区学生”入学 

      (1)升学志愿填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石狮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一)”: 

      凤里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其中1所学校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湖滨街道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其中1所学校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宝盖镇铺锦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华侨中学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狮一中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石光中学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灵秀镇钞坑户籍(户口验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作为初中升学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以上“升学志愿(一)”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直接录取。 

      (3)照顾录取 

      全市小学毕业生,凡属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照顾录取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或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按泉人综〔2013〕6号有关规定);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子女《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的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以及经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人才子女。(提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石狮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台商子女(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子女(提供直系关系有效证明、父亲或母亲的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鹏山工贸学校、石光中学、实验中学、石狮一中、华侨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提供在职在编教师所在单位证明)。 

      在沿海五镇(祥芝、鸿山、蚶江、锦尚、永宁)农村任教满15年及以上或夫妻双方任教合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沿海农村学校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提供在职在编教师所在单位及市教育局人事股证明材料,照顾原则为:祥芝、鸿山、永宁镇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石狮一中、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蚶江、锦尚镇在职在编教师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石光中学、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 

      凡符合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学生,应在6月1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招照顾录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就读小学公示3天,各小学将公示后无问题的学生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股,逾期不予受理。以上学生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照顾录取。 

      (4)录取时间:7月1日至5日 

      2.“非服务区学生”入学 

      (1)升学志愿填报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二)”: 

      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第六实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的升学志愿。也可填报华侨中学、实验中学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在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实中附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的中学志愿。也可填报石光中学或石狮一中其中1个志愿,实验中学、华侨中学或锦峰实验学校其中1个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表》中填报“升学志愿(三)”: 

      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第六实小、实中附小就读未达3年的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填报回原户籍地所在服务区中学就读的升学志愿。也可填报华侨中学或锦峰实验学校其中1所学校为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1个志愿。 

      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第六实小、实中附小就读3年以上(含3年)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其中1个志愿、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永宁中学或银江华侨学校其中1所学校的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在大仑、宽仁、五星、实验小学、新湖、林边、长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第六实小、实中附小就读未达3年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永宁中学或银江华侨学校其中1所学校作为升学志愿,学生可填报1个志愿。 

      (2)录取办法 

      符合“升学志愿(二)”、“升学志愿(三)”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与“抽签派位”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当学位不足时,学校则按“学生的志愿顺序、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或按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或 “抽签派位”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符合“升学志愿(三)” 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录取办法,即当学位不足时,学校则按学生的志愿顺序、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3)录取时间:7月5日至10日 

      (五)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1.录取办法:2019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以外公办中学(石狮八中、石狮三中、锦峰实验学校、永宁中学、银江华侨学校、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办法,即一所初中校对口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小学毕业生的户籍确定其在何服务区中学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小学所属服务区中学安排入学。 

      (1)在第四实验小学、鹏山附小、厦外石狮分校附小、灵秀镇各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个志愿(填报石狮八中或石狮三中1个志愿,从石狮二中、石狮五中、永宁中学、银江华侨学校4所学校选择1个志愿)。 

      (2)在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三中附小、宝盖镇龟湖中心小学、后垵小学、塘头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个志愿(填报石狮三中1个志愿,从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3所学校选择1个志愿)。在锦峰实验学校、宝盖镇桃源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原宝盖镇第二中心)、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个志愿(填报锦峰实验学校1个志愿,从银江华侨学校、石狮五中、石狮七中3所学校选择1个志愿)。 

      2.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5日 

      四、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学应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  

      (二)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我市小学毕业的学生父(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再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市招生服务片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正式发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2018年6月30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在石狮规模以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 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户口簿、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在石务工的( 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当学位不足时,学校按学生的志愿顺序、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若逾期未签注,再补签注的,以签注时间为准)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三)父(母)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有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四)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中学就读初中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经审批入学后可取得初中学籍,3年后可在石狮参加中考,同等参与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对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跨片区就读初中的有关规定 

      (一)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服务区)、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外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在就读小学参加初中招生报名。 

      (二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未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也可参照凤里片区初中招生“填报志愿”、“按序入学”办法,并按规定进行录取。 

      (三)自然门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未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与锦峰实验学校的“填报志愿”、“按序入学”。 

      (四)行实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参与永宁中学的“填报志愿”、“按序入学”。 

      (五)6月10日至20日,在外地(非石狮)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石狮升学初中的,需持户口本原件、就读小学毕业证书或全国学籍个人信息表;到市教育局中教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执行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录取办法,逾期不予受理。 

      (六)7月2日至4日,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50号)精神,父(母)在中心城区(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学府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子女在沿海五镇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可持父(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正式发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华侨中学教务处申请就读。 

      购置石狮国际轻纺城商铺业主的直系子女入学按我市出台的入读初中起始年级的优惠政策执行。 

      7月2日至4日,在外地(非石狮)小学或沿海五镇小学就读的、父母在石狮中心城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要求在石狮升学初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持父(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正式发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所属招生学校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办法为:父(母)在湖滨、凤里街道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可申请在华侨中学就读;父(母)在灵秀镇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可申请在石狮八中就读;父(母)在宝盖镇锦峰招生区域内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可申请在锦峰实验学校就读;父(母)在宝盖镇三中招生区域内拥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可申请在三中就读。 

      (七)户籍在我市而未经审批私自到其它县市就读初中的学生,3年后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报考,如未能提供完整的初中3年学籍档案,只能按社会考生报考。 

      (八)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我市普通中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泉教综【2019】23号)精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执行当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招收学生。学生如中途要求转学回本市就读公办初中,原则上按户籍所属服务区的中学转入就读,凤里、湖滨街道户籍学生则统一安排在华侨中学就读。 

      六、入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各镇(街道)要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 

      (二)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4人,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平行编班。 

      (三)重视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各校应做好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对未入学的学生进行追踪。新生注册后15天内,各校应把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全国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入学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七、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初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91文件精神,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学校称号,2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石狮市2019年普通初中招生计划

     

    石狮市教育局201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9〕3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石狮市201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考务和录取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01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约7219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78个班(班额每班50人)、计3900人,其中统招3020人、定向880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00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一)普通高中(3900人) 

    招生学校

    学校代码

    班数

    招生计划

    统招

    定向

    合计

     

    自主招生

    推荐生

    特长生

    统招生

    小计

     

    石光

    7901

    16

    40

    40

     

    320

    400

    400

    800

     

    一中

    7910

    16

    40

    40

     

    320

    400

    400

    800

     

    厦外

    7921

    8

    100+30

    100

     

    90

    320

    80

    400

     

    永宁

    7908

    12

     

    40

    18

    542

    600

     

    600

     

    三中

    7903

    10

     

    40

    15

    445

    500

     

    500

     

    八中

    7914

    10

     

    40

    15

    445

    500

     

    500

     

    侨中

    7902

    6

     

    40

    9

    251

    300

     

    300

     

    合计

     

    78

    210

    340

    57

    2413

    3020

    880

    3900

     

      注: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以下简称为厦外石狮分校)自主招生栏中的“+30”为面向泉州地区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1000人) 

    招生 

    学校 

    学校 

    代码 

    招生 

    计划 

    招生专业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67919 

    1000 

    01 汽车运用与维修;02汽车车身修复;03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04电子商务;05 会计;06计算机平面设计; 07服装设计与工艺;08机电技术应用; 09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10 美容美体; 11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2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13 学前教育。 

      (三)五年制高职 

      本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校网址详见泉州教育局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的公告,考生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时间成绩使用 

      本省统一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于6月21日至23日举行;初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于6月23日下午举行。中考九个学科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满分为20分(体育与健康学科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C级;小于60%D级)。 

      2019年我市中招录取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个学科按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物理、化学学科分别按卷面考试成绩的90%60%折算后计入总分(折合满分150分,折合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办法,保留1位小数点);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共四个学科的中考等级按A、B、C、D分别对应10、8、6、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以下简称4科等级总分,4科等级总分满分40分),并将等级总分计入中考总分。我市将同时公布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个学科原始成绩,但不查卷。考生可到就读学校查询以上学科原始成绩或等级。 

      三、志愿填报 

      2019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的时间为612日上午8点至616日下午18考生可登录泉州招考网站www.qzzk.cn)首页,点击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升学志愿。考生通过中考体育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陆,首次登陆时必须修改个人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联网在线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四、录取批次 

      (一)自主招生: 部分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生 

      厦外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等3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石狮市分别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40名、40名。另外,厦外石狮分校将面向泉州市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应届初中毕业生30名。2019年起,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普通高中推荐生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所学校(或2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所学校(或2个专业)的面试;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志愿的考生,如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推荐生。石光中学、石狮一中、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各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40名推荐生,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100名推荐生。 

      (三)第一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第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四)第二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未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收回。收回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降4科等级总分、降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第三批: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统招生。考生可选择其中1-4所学校填报志愿。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三与第四志愿录取不设级差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六)第四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统招生。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  

      (七)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统招生。本市中职招生学校有鹏山工贸学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需测试、面试、口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 

      五、面试及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录取在7月15日至31日进行;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在7月下旬,报考考生应参加7月下旬的面试、体检;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在8月初录取;各类中职学校在8月中上旬录取。以上各类录取时间以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泉州教育网公告或报考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以免错过录取机会。 

      六、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考生参加中考的4科等级总分和中考投档分(2019年中考总分合计660分,上文已有说明。中考总分加上因政策照顾加分或减去按规定扣分或加上志愿录取级差分的实际分数,即投档分,下同)作为主要依据,按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一)自主招生 

      为推动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厦外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3所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面向本市学籍或具有我市户籍非石狮学籍且回原籍参加中考报名(以下简称“回原籍考生”)的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高一年新生100名、40名、40名(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泉教中〔2019〕7号)文件精神,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地区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的应届初中毕业的特长生30名。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于 201973日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二)推荐生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招收推荐生制度(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招收学校、范围、名额如下: 

    招收学校 

    推荐名额 

    招收范围 

    石光中学 

    40 

    本校初中部40名 

    石狮一中 

    40 

    本校初中部40名 

    厦外石狮分校 

    100 

    本校初中部100名 

    永宁中学 

    40  

    本校初中部40名 

    石狮三中 

    40 

    本校初中部40名 

    石狮八中 

    40 

    本校初中部40名 

    华侨中学 

    40 

    本校初中部40名 

    合计 

    340 

      

      (三)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分别设置统招生、定向生志愿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定向生志愿批次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第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以上(含“良”),学校四个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下同)成绩均为“合格”,全省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科成绩均达C级以上(含C级),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应达12分(含12分)以上。 

      (2)根据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和地理4科等级总分(满分4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1:3切线,若已入围最低4科等级总分相同,则该部分考生均确定为入选考生。 

      (3)将入选考生按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1:1。 

      2.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泉教中〔2019〕3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2所一级达标中学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均为50%;厦外石狮分校招收定向生的比例为20%。即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2所一级达标中学及厦外石狮分校的招生计划中,各划出50%、50%和20%的名额(共880人),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1)名额分配办法:定向生分配按各初中校3年前新生入学人数的9.8%下达。对2018年升入本市中职学校比率前6名的初中生源校(不包含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给予增加定向生名额的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率位居全市1至2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3至4名的学校增加1.5%,5至6名的学校增加1%;对2018年初中教学质量奖评定“优秀”等级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3%。各初中校定向招生分配名额如下:  

    学校 

    定向 

    石光 

    定向 

    一中 

    定向 

    厦外 

    合计 

    学校 

    定向 

    石光 

    定向 

    一中 

    定向 

    厦外 

    合计 

    二中 

    23 

    23 

    5 

    51 

    自然门 

    1 

    1 

    0 

    2 

    五中 

    17 

    17 

    3 

    37 

    实中 

    28 

    28 

    6 

    62 

    蚶中 

    45 

    45 

    9 

    99 

    一中 

    33 

    33 

    7 

    73 

    七中 

    22 

    22 

    4 

    48 

    永中 

    19 

    19 

    4 

    42 

    侨中 

    37 

    37 

    7 

    81 

    石光 

    32 

    32 

    6 

    70 

    银江 

    9 

    9 

    2 

    20 

    三中 

    29 

    29 

    6 

    64 

    锦峰 

    37 

    37 

    7 

    81 

    八中 

    36 

    36 

    7 

    79 

    中英文 

    13 

    13 

    3 

    29 

    厦外 

    19 

    19 

    4 

    42 

      

    合计 

    400 

    400 

    80 

    880 

      (2)录取办法: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向各初中校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分初中校录取,采取“先降4科等级总分,后降分数”的办法进行录取。先降4科等级总分确定入选考生。分别按考生填报的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志愿,按照统招生入围方法确定入选考生;后降分数确定录取考生。将以上入选考生按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录取比例为各初中学校分配的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计划总数的1:1。降分数最低可降至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中考投档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含60分);如降4科等级总分、降分数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收回。收回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考生,根据入围考生的志愿,按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生录取有关规定:考生应具备统招生入围条件,中考九科考试成绩及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均应达到C级以上(含C级,体育与健康学科测试成绩须达到12分及以上),中考九科考试成绩有D及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在12分以下的考生不能录取为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时,考生应具备本市中学的正式初中学籍;回原籍报考考生、无学籍考生、社会考生均不得参与定向生录取;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连续就读未满2年的考生,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参与定向生的录取。定向生的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中教股负责,考生应填写2019年泉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市中教股审批。 

      (四)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设置统招生志愿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三与第四志愿录取不设级差分。按考生填报的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统招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按考生填报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四个考查科目至少三个成绩为“合格”,全省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十科成绩至少六科达C级以上(含C级,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须达到12分及以上)。 

      2.上述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比例为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1:1。 

      七、照顾录取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文件精神,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含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中考总分后参加投档录取,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的办理工作按程序已在2019年5月完成: 

      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在县城及县以下地区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卫健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外事侨务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此类学生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八、扣分规定 

      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录取时,社会考生、无学籍考生应在升学考试中考总分中扣除2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九、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由全市统一组织考查。以上四个考查科目均合格者,方可参加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定向生的录取;四个考查科目至少三个科目为合格者,方可参加二三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录取。 

      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各中学应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由学校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作为考生录取依据使用。 

      十一、外县市区户籍中考报考规定 

      外省、外县(市、区)户籍(含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在普高、中职招生录取时与本地考生一视同仁。 

      十二、回原籍参加中考报考规定 

      (一)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或初二会考的石狮户籍考生,应在每年3月份到我市报名(具体时间以泉州通知为准),先到市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然后到我市指定报名点石狮八中报名及考试。该类学生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经原学籍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盖章)的包含有学习年限、就读经历、是否应往届等信息的学籍证明; 

      3.考生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各类成绩证明材料,考生如未参加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 

      (1)由原学籍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出具的参加2017年或2018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 

      (2)在泉州范围内就读的回原籍考生,由原学籍学校所在各县(市、区)招考办出具的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成绩证明。在泉州市以外(含外省)就读的回原籍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中考体育测试成绩必须是2019年测试。 

      (3)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或原学籍学校出具的参加初二信息技术操作、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证明。外省中学就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二信息技术操作、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 

      (4)由原学籍学校出具的考生成长性评价结论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证明。 

      4.参加中考考生需持《学生证》,考生应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证。回原籍考生如无法办理的,可由考生提出申请,由报名点石狮八中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办理证件。 

      (二)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18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今年623日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上述考生如未参加2019年6月23日会考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地理、生物两个科目的成绩按0分投档。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2年有效。 

      十三、非石狮学籍学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有关规定 

      在外县市中学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或港澳台、外国户籍(父母为石狮户籍)学生回原籍参加我市中考,根据考生的石狮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可参加我市一级、二级、三级达标高中及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除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外)。 

      十四、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生源的质量,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根据本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执行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学生。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及会考档案。 

      (二)严禁公办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代培生”“走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严禁将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挂钩。 

      (三)根据泉教中〔2019〕3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3%以内。我市永宁中学、石狮八中、石狮三中和华侨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57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录取办法按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2019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狮招考委〔2019〕6号)文件执行。 

      二三级达标体艺特长生录取在二三级达标校统招生批次前录取。体艺特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填报的志愿,可参与之后的达标高中相关批次的录取。招收学校的体艺特长生名额未招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下一个批次录取。 

      (四)我市各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三毕业生到校“补习”。 

      十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例,努力提高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鹏山工贸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原则,学历教育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13号)精神,鹏山工贸学校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办学前教育五年制高职专业,计划招生数40人;与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联办服装设计与工艺五年制高职专业,计划招生数50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3号)精神,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按照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 

      (三)各中学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应着重考虑本市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合理分流。要精心组织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和志愿指导工作,引导、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具有我省户籍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人员或外省户籍且在我省有3年完整的中职学习经历的人员及其他报名要求条件的,如有升学需求者,可根据其中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职会考)成绩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入学技能选拔测试。 

      今年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至少填报一所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本市五年制高职的志愿。 

      十六、就读相关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对本市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应发动学校及社会各届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享有以下助学政策,具体办理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169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除学费;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 

      2.就读本市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十七、考点设置 

      中考、初二会考考点共设置7个考点。 

      (一)石光:(石光、实验中学) 

      (二)一中:(一中、锦峰、自然门) 

      (三)永中:(永中、银中、二中) 

      (四)三中:(三中、蚶中) 

      (五)八中:(八中、中英文、回原籍考生) 

      (六)侨中:(侨中、五中) 

      (七)厦外石狮分校:(厦外石狮分校、七中) 

      十八、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中学应正确引导、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招生宣传、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考生;不得私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收取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中学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等,或为借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招生工作宣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突出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不得在宣传中用贬低他校的做法争夺生源。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进行新闻炒作,误导考生和家长。招生宣传材料应报市教育局核实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 

      (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文明学校称号,2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九、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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