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19-00040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 标题:石狮市2019年秋季部分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 备注/文号:狮教初〔2019〕9号
- 发布日期:2019-06-06
市直有关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部分市直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9年秋季市区下列7所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8个班400人
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300人
第三实验小学:7个班350人
第五实验小学:10个班500人
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8个班400人
第六实验小学:8个班400人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8个班400人
二、招生对象
2019年秋季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区域
实验小学:新华、龙华、华南社区。
第二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地界晋江交界,西至原花园城社区,东至嘉福路、嘉丰路;金林社区。
第三实验小学:北至东港路,南至晋江地界,西至嘉福路、嘉丰路,东至濠江路。
第五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杆头村和龙穴社区。
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北至宝岛路,南至八七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康城美墅、旭辉城;塘后村、前园村、前坑村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闽南理工学院(教师直系适龄子女)。
第六实验小学: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鼎盛上城。
实验中学附小: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或网上填报的入学调查信息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前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2.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可按照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申请选择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人才证书或者人才认定文件;(2)户口簿;(3)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招生区域内国家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可申请就近就读市直小学。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证书、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2)居住证明;(3)户口簿;(4)儿童《预防接种证》。
3.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积分入学准入卡;(3)儿童《预防接种证》。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只能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或镇区小学)中,可选择一所小学申请入学。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单位证明;(2)国库工资单;(3)户口簿;(4)房产证;(5)出生证;(6)儿童《预防接种证》。
5. 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988年建市后入户的家庭适龄儿童),户主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在学校服务区,适龄儿童户籍入户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前。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6.户籍在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主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在学校服务区,适龄儿童户籍入户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后至2019年6月26日前。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此类对象可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出生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
2.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并且其住所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此类对象可向该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3.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房产而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入户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前,此类对象学校在完成以上1、2类入学需求的基础上,若有剩余学位,可以接受其入学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有适龄儿童要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区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确认成功提交。市教育局将汇总的适龄儿童意向入学数据发给各学校初审。各学校要认真逐一核对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的批次,以短信、电话、学校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登记造册。各批次的适龄儿童应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段,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登记。各学校及时通知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另行关注石狮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同时把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反馈给教育局。
特别要提醒家长和监护人的是: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提交《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并不等于就是一定就读该学校,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填报或服从教育局调配。
2.招生顺序。2019年秋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招完一批再招下一批。同一批次、同一顺序按同一标准对待。同一批次或同一顺序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入学顺序为:先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序,先登记先入学;后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序,先购房先入学;再以实际入住先后为序,先入住先入学。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确定报名。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校学位不足而不能解决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上报教育局协助调剂到附近的其它学校就读;附近学校调剂有困难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的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3.中心城区7所市直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五小二校区、第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招生区域内无房产而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以上7所市直小学服务区域内不能解决入学的);实际居住在以上7所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内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可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预报名申请入学时(6月27至7月5日)填报以上中心城区7所小学除外的其他一所小学(具体报名方法见《石狮市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指南》或《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填报须知),届时所申报的其他小学仍没有学位可供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调配安排到其他区域公办学校入学。
4.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招生区域市直小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中国大陆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5. 实际入住、实际居住的认定。实际入住、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按非实际入住、非实际居住认定。
6.逾期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7.以上7所学校在遵循本工作意见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并发布通告,并于通告发布一周前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招生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自行提前报名和招生。
6月26日,学校在校门口张贴招生通告,向服务区域发布招生信息。
6月27至7月5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网址或二维码。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各批次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并确认提交,该信息将自动上传至石狮市教育局大数据平台。
7月9日至10日,由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
7月11日至12日,由学校通知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
7月15日前,各学校将审核及入户调查后的拟招收学生名册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月18日,经市教育局审核无误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学生报名。确定招生对象,完成招生工作。
六、招生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版复印件上签名。
(四)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材料应真实。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本片区生视为非片区生;原非片区生将取消该学生的申读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逾期申请就读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七、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石狮市2019年秋季市区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批
次分类)花名册
2.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石狮市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1
石狮市2019年秋季市区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学校(盖章):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地 |
出生 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类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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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市区7所市直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二校区、第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2.花名册统一用Excel格式一式三份,于2019年7月19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教股;
3. 招生批次类别按一至二批次类别顺序填报并注明类别,每批次对象应体现1、2顺序,如“1(1)”、“1(2)”。
附件2
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类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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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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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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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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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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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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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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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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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提供的申请材料 |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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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接收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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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此表。
1.招生文件规定的市区部分市直小学及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小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市教育局备案一份;2.四小、鹏附、三附、锦峰、银江、实小蚶江校区、实附东明校区、泉师附小石狮校区、三小复光校区、泉幼附幼石狮校区学校填写一份存档备查;3.原基层小学填写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3
石狮市新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类别:□A类 □B类 □C类 □D类
申请就读学段:□幼儿园 □小学 □初中
积分 入学 子女 信息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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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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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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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入学 学生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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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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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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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市、区) 市(地)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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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 地 址 |
石狮市 镇(街道)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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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志愿(填报学校 代码)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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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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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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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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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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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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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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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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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子女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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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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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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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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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审核意见 |
经核对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凭证,申请人 的居住地为 ,积分管理类别 积分值为 。 受理人(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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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公示无异,同意申请人 的子女 ,录取为 学校新生。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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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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