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0-0001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2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石狮市高考等考试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0〕7号
    • 发布日期:2020-07-06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石狮市高考等考试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6 09:49

    鹏山工贸学校、各中学: 

      现将《2020年石狮市高考等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0622 

     2020年石狮市高考等考试应急处置预案 

      为防范极端天气、突发、偶发事件对我市高考等考试造成的影响,确保我市高考等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预案。考试突发偶发事件按照高考等考试《工作手册》中的“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网上监控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置。 

      一、基本情况 

      (一)普通高考:考试时间77-8日。我市高考报名人数为3785人,安排在我市参加考试。设置石狮一中、石光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以下简称厦外石分)3个考点。石狮一中考点44个考场,2个备用考场(其中1个考点为日语考试考场),4个隔离考场;石光中学考点53个考场,2个备用考场(其中1个考点为日语考试考场),4个隔离考场;厦外石分考点33个考场,4个备用考场(其中3个考点为日语考试考场),3个隔离考场;考试工作人员800人左右。 

      参考学校:石狮一中、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石光中学、永宁中学、厦外石分和华侨中学。备用考点:石狮八中、工贸学校 

      (二)高中学考:1.20206月份(一般为第三个星期的周末)信息技术考试设置:石光中学、一中、永宁中学、三中、厦外石分、华侨中学和八中7个考点;考试工作人员150多人。2.20206月份高中学考,设置石狮一中、石光中学和厦外石分3个考点;石狮一中考点53个考场,2个备用考场,4个隔离考场;石光中学考点46个考场,3个备用考场,4个隔离考场;厦外石分30个考场,2个备用考场,3个隔离考场;考试工作人600人左右。信息技术考试设置:各完中校7个考点。考试工作人员120多人。3.20211月份高中学考,设置石狮一中、石光中学和厦外石分3个考点;石狮一中考点50多个考场,2-3个备用考场,4个隔离考场;石光中学考点40多个考场,2-3个备用考场,4个隔离考场;厦外石分30多个考场,2个备用考场,3个隔离考场;考试工作人员600人左右。 

      参考学校:石狮一中、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石光中学、永宁中学、厦外石分、华侨中学。备用考点:工贸学校、石狮八中 

      (三)中职学考:20206月份(一般为第三个星期的周末)信息技术考试,设置工贸学校1个考点,考试工作人员30多人。2020919日高中学考笔试,25个考场,2个备用考场,3个隔离考场;考试工作人员150人左右。 

      参考学校:工贸学校。备用考点:厦外石分 

      (四)中考、初二会考:考试时间718-20日。设置石光中学、石狮一中、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和厦外石分共7个考点。各考点考场合计278个,备用考场隔离考场各设2个,考试工作人员1200人左右。 

      参考学校:石狮一中、石狮二中、石狮三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石狮八中、石光中学、永宁中学、实验中学、华侨中学、蚶江中学、锦峰学校、银江学校、中英文学校、自然门学校、厦外石分。备用考点:工贸学校 

      二、指导思想 

      依据《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闽政办[2004107号)和《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暂行)》(闽教直[200810号)的规定,及我市防洪防台风、地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 

      并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高考期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闽考院普〔201919号)、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泉州市普通高考考试期间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泉招考委20206号)和按照各级政府防控新冠肺炎、传染病文件的精神,加强统一指挥,促进协调联动,站在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的高度,充分做好预防,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高考等考试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出台了《石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狮政办〔201468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狮政办〔201815号)等文件,出现相关事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执行。 

      三、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二)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四、指挥工作系统 

      (一)石狮市高考等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石狮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市领导)、招考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教育局局长 

       员: 

      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的办主任) 

      市委宣传部(分管宣传工作部领导) 

      市教育局(分管招生考试局领导、负责纪检监察局领导、分管校园安全局领导各1位) 

      市公安局(分管国宝大队局领导)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试卷安全保密局领导) 

      市财政局(分管资金、财务局领导) 

      泉州石狮生态环境局(分管考试期间考场周围的环境的监控、环境噪声,确保考场的安静局领导) 

      市卫生健康局(分管卫生防疫、急救、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局领导) 

      石狮市蚶江镇政府(分管教育镇领导) 

      石狮市宝盖镇政府(分管教育镇领导) 

      石狮市永宁镇政府(分管教育镇领导) 

      石狮市灵秀镇政府(分管教育镇领导) 

      祥芝镇政府(分管教育镇领导) 

      湖滨街道办事处(分管教育镇领导) 

      凤里街道办事处(分管教育镇领导) 

      锦尚镇政府(分管教育镇领导) 

      鸿山镇政府(分管教育镇领导) 

      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分管供电公司领导) 

      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分管供水公司领导) 

      市大数据管理局(分管三大通讯运营商领导) 

      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分管公交车辆的调配、道路抢修、道路畅通局领导) 

      石狮市气象局局长(分管提供准确预报天气变化情况局领导 

      石狮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负责宣传汛情、风情、考试新动态,并将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给各考点、学校和考生、群众台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防汛、防台风物资的准备,防汛、防台风抢险的指导办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石狮市消防大队(负责道路抢修,遇险人员抢救等大队领导 

      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军道路抢修,遇险人员抢救等的领导) 

      主要职责: 

      1.确认事件等级。 

      2.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⑴事件原因; 

      ⑵波及范围; 

      ⑶目前措施; 

      ⑷对事件的初步判断。 

      3.启动本预案并作出有关决策。 

      4.落实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部署。 

      5.指挥本市各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下设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市教育局(分管招生考试局领导) 

      成员: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市委宣传部新闻报道中心主任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考试保卫安全中队长)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试卷安全保密局分管领导)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市教育系统纪委副书记 

      市教育局中教股负责人 

      市教育局校安办负责人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市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汇总各方面情况。 

       2.向工作组报告。 

       3.提出处理意见。 

       4.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⑴事件原因 ⑵事件性质 ⑶波及范围 ⑷目前措施  ⑸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5.落实工作小组的决策和布置。 

      6.指挥各考点突发、偶发事件处理小组开展工作。 

      7.做好处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考点成立相应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处置专门小组(详见“年度成立石狮市高考等考试考区、考点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⑴事件原因; 

      ⑵事件性质; 

      ⑶波及范围; 

      ⑷目前措施; 

      ⑸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落实市工作组的决策与部署。 

      3.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预案 

      下面以高考应急处理预案说明为主,其它考试根据考试级别和要求参照执行。 

      (一)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处理办法详见《石狮市高考期间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文件。 

      (二)防汛、防风应急处置预案 

      1.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教育局:负责并指导各考点做好各项考务准备、试卷运送、保密以及监考等项工作;负责考点广播系统、听力考试系统和高考等考试网上巡视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工作;牵头做好考点转移、学生组织、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及高考等考试前几天和高考等考试中最高洪峰达到甚至超过一中、石光等考点一楼教室后,各考点淤泥清理的组织工作;协助各参考学校做好考生接运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材料;指导学校做好考生心理辅导和家长情绪的稳定工作;为本市新闻媒体提供高考等考试相关的信息、宣传材料,接受本市新闻媒体采访,并与宣传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界媒体记者的接待和接受采访工作。 

      宣传部:与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界媒体记者的接待和接受采访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防汛、防台风物资的准备,防汛、防台风抢险的指导。 

      市卫健局:负责各考点、参考校的卫生防疫和急救工作;加强疾病、餐饮等救治和卫生防疫检查,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对各考点、参考校的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饮食店进行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有效监管,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生态环境局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周围的环境的监控,及时制止各种环境噪声,确保考场的安静。 

      广电局、《石狮日报》社:负责做好广播电台、电视台、《石狮日报》等新闻媒体有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送高考等考试的新动态;掌握汛情、风情,及时通报给各考点和考生。 

      市交通港口局、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市教育局做好高考等考试期间的公交车辆的调配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毁道路,确保道路畅通;负责遇险人员抢救;负责在高考等考试前几天和高考等考试中,最高洪峰达到甚至超过一中、石光等考点一楼教室之后,各考点淤泥清理的组织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高考等考试期间适时准确预报天气变化情况,并向市高考等考试防汛、防台风应急办公室汇报。  

      防汛办:负责适时准确预报水文信息,及时向市高考等考试防汛、防台风应急办公室汇报。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和各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各高中学校做好校外住宿点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公安民警执行应急任务,协助组织各考点学生的转移工作;负责遇险人员抢救。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高考等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疫及相关经费。 

      永宁镇政府:协助做好永宁中学考生进考点的运送工作。 

      宝盖镇政府:协助做好三中、石光考生进考点的运送工作。若在石光中学设考点,还必须协助做好试卷的保卫安全工作。 

      灵秀镇政府:协助做好八中和厦外石分考生进考点的运送工作;若在工贸学校、八中设考点,还必须协助做好试卷的保卫安全工作。 

      湖滨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一中考生进考点的运送工作;若在一中设考点,还必须协助做好试卷的保卫安全工作。 

      凤里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华侨中学考生进考点的运送工作。 

      市电力公司:负责配合各考点供电应急设备(发电机、应急照明由各考点学校配备)启用。尽快组织力量抢修被水、被雷电毁的电力设备,确保尽快恢复供电,从而保证各考点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转。 

      市供水公司:负责配合各考点供水应急设备启用。尽快组织力量抢修被水毁的供水设备,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从而保证各考点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内容: 

      2.汛情、风情等级的确认   (1)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①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市区出现较大面积内涝。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②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发生5-10年一遇洪水;市区出现大面积内涝;奈清、塔山、院后等水库达到汛限水位。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③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发生10-20年一遇的大洪水;市区出现较大内涝;小㈡型以上(含小㈡型)水库均超过汛限水位;市区排洪道、水闸、小㈡型以下水库(大坝)出现一定险情(尚在防御标准内)。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④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特)洪水;市区出现严重内涝;小㈡型以上(含小㈡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有垮坝危险);市区排洪道、水闸、小(二)型以下水库(大坝)出现重大险情(超过防御标准)。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2)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①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②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③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在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④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影响或登陆我市。 

      3.应急措施 

      石狮考区成立高考等考试防洪防台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确定620日至730日为高考防汛、防台风期,实行24小时防汛、防台风值班(值班电话:8888600388886006)。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高度等考试关注汛情、风情,接收好电话和传真文件,准确掌握气象局和防汛办对高考等考试前一周降雨量和主要河流水位的预测信息,同时,要密切保持省教育考试院和泉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的联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我市汛情、风情向上级报告。市高考等考试防洪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的汛情、风情预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Ⅳ号应急预案:根据防汛办汛情和气象局风情的预测,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或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对正常高考等考试影响不大,按正常情况组织考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石狮一中、石光中学和厦外石分等高考考点,要全力做好高考网上巡视系统、英语听力播放系统和校园广播系统等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不出差错。同时各考点要自备发电机,以便应急供电。责任单位:教育局、各考点。 

      ②外出的各参考学校要组织考生在洪峰危险标准水位到达之前到考点。永宁、灵秀、宝盖、湖滨街道办事处、凤里街道办事处、教育局要协调公交公司做好自己辖区内外出的参考学校考生的运送工作,注意路途行车安全,确保考生的顺利抵达考点。如遇公路塌方,公路部门要及时介入确保畅通道路。责任单位:永宁、灵秀、宝盖镇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凤里街道办事处、教育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各参考学校。 

      ③各参考学校要重点做好考生的心理辅导和监考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减轻考生因汛情、风情造成的种种心理负担,提高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并组织开展针对汛情、风情的安全教育和考前的思想教育。同时,要求考生和监考考务工作人员携带充足的备换衣服和干毛巾,以备更换和擦拭,考点要提供更衣场所。责任单位:教育局、各参考校。 

      ④切实做好试卷的防水、防破、防泄密等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及时送达各考点。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国家保密局。 

      2)Ⅲ号应急预案:根据防汛办汛情和气象局风情的预测,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除了按Ⅳ号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工作外,还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各考点的工作人员、公安人员要通力协作组织和护送考生进入考场。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各参考校、各考点。 

      ②各参考学校根据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各考点考生分布情况表(在高考等考试2周前下发),在汛情预测发布的前3天,对考生分布各考点的情况进行统计,分别按各考点编排造册,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等,并把归类的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和各考点,教育局要协调各考点和参考学校负责安排落实。各考点要做好考生提前入住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考生入住情况的核实,做到一个不漏。原则上各考点的考生必须提前到考点附近投亲靠友或找宾馆、招待所入住。各校要通知考生携带救生用具、充足的备换衣物及干毛巾等,各考点要提供更衣场所,确保考生顺利进入考场,防止试卷和答题卡弄湿损坏。广电部门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石狮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做好汛情、风情的通报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各参考学校做好校外住宿点的协调联系工作。交通部门要协调公交公司增派车辆,合理调度,方便考生乘坐并及时到达各考点。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广电局、《石狮日报》社、公交公司、参考学校、各考点。 

      ③公安局要协助教育局做好高考等考试试卷保密室硬件设施的配备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要对试卷保密员和试卷护送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落实试卷运送车辆的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宝盖、湖滨、灵秀、永宁派出所。 

      ④原则上各考点选聘的考务人员及监考人员均不变。另选聘一批有条件到达考点且具备监考资格的教师作为预备监考人员。若个别原选聘的监考人员确实无法到达考点监考的,由招生考试中心及时抽调预备监考人员顶替监考。各考点要对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的情况进行统计,编排造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等,并把归类的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原则上监考人员及各考点考务人员必须与考生同时提前入住各考点或考点附近的宾馆、招待所。监考人员及考务人员要携带救生用具、充足的备换衣物及干毛巾等。责任单位:教育局、各参考学校、各考点(含备用考点)。 

      ⑤各考点的食堂要作为入住考生的用餐场所,解决入住考生的伙食问题。各考点学校要按防疫部门要求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各考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学校食堂及有考生住宿的宾馆、招待所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供水、电力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用水、电需求。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部门、供水部门、各高中学校、各考点。 

      3)Ⅱ号应急预案:根据防汛办汛情和气象局风情的预测,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在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除了做好Ⅳ号、Ⅲ号应急预案各项工作外,还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如果在考试前几天,水位上升,最高洪峰达到甚至超过一中、石光等考点一楼教室,在洪水退后,教育、交通等部门、消防大队、湖滨街道办事处、宝盖镇要通力协作,出动各种人力、物力协助各考点,尤其是一中、石光等考点要加班加点,日夜奋战,清理、布置考场,并重新备好各种考试用品;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各考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市供水、电力部门,要尽快检修水管、电路,保证供水、供电,确保各类考试能按时正常进行。责任单位:教育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卫健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市供水、电力部门、各考点。 

      ②一中、石光等考点可以继续考试。各考点要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各考点、各参考学校。 

      ③如果在考试期间,最高洪峰超过一中、石光等考点一楼教室,一中、石光等考点所有考场必须迅速转移到考点其它楼层。能考试继续考试,不能考试,快速报告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和泉州市、福建省考试机构。做好护送考生、及监考考务工作人员撤离及转移高考等考试试卷工作。公安、武装部要利用准备好的竹排、冲锋舟等,护送家住低洼处的考生、监考考务工作人员安全回家工作。同时要全力以赴做好其它考点相应考生的护送和情绪稳定工作。沟通联系新闻媒体,做好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等待上级招考部门通知、指示,市教育局立即开展积极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武装部、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电视台、石狮广播电台、《石狮日报》社、湖滨街道办事处、永宁、灵秀、宝盖镇政府、各考点、各参考校。 

      4)Ⅰ号应急预案:根据防汛办汛情和气象局风情的预测,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影响或登陆我市,除了做好Ⅳ号、Ⅲ号、Ⅱ号应急预案各项工作外,还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向上级招考部门申请延时考试。考点和各参考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电视台、石狮广播电台、《石狮日报》社、各考点、各参考校等。 

      5)注意事项: 

      1.认真检查考生住宿条件,凡不符合抗洪防雨要求的,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可靠的住所。 

      2.各校带队领导、教师应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雨天不随意外出。 

      (三)高温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由于今年推迟一个月,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天气非常炎热, 

      今年需要做好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降温工作。防范由于天气炎热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出现或中暑、或晕厥等现象。 

      1.为避免考生或带队老师在考点大门口炎热天气下进行入场的体温检测,考点应采用对达到考点的参考校考生和带队老师上车测量体温办法。同时按照防疫要求,组织考生和带队老师有序进入考点,做到方便考生应考。 

      2.考点组织防疫工作人员对参考校运载车辆达到校门口时,上车检测考生和带队老师体温情况,工作人员站在车辆前门处,对车上每位考生或带队老师进行体温测量,体温等于或小于37.3°,给予放行进入考点;体温高于37.3°立即通知校门口负责防疫工作人员,将考生或带队老师带到校门口健康观察室,由防疫专家组进一步对考生或带队老师体温测量。 

      3.运载考生车辆、健康观察室、考场、主考办公室降温办法: 

      1)运输车辆要有降温设备。参考校与车辆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将车辆须有空调设备写进合同中。 

      2)健康观察室降温办法:使用空调或冰块或电风扇加有冷却设备,或多种降温设施同时综合使用进行降温。 

      3)考场、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的降温办法:高考全部采用空调降温;中考高考考点校采用空调降温,其余采用电风扇和冰块降温。 

      4)主考办公室降温办法:全部采用空调降温。 

      5)休息室降温办法:考点提供给考生和带队老师休息室,采用电风扇或冰块或电风扇加有冷却设备降温。 

      4.防范高温的物资和设施设备准备 

      1)各考点应将考场数加备用考场数加备用隔离考场数全部计入。 

      2)提前采购相关设施设备和冰块等物资。 

      3)做好校门口健康观察室建设,及相关防疫物资准备。 

      5.注意事项:采用空调降温的,考场可以采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使用空调应使用分体;要注意每隔20分钟打开窗户进行换气或门窗不要完全闭合或做好加大新风补给。 

      (四)试(答)卷接送、存放应急处理预案 

      1.试卷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车辆故障或其它意外时: 

      1)动用公安和保密人员控制并保护好现场,确保试卷安全不泄密,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2)积极排除故障,处理事故,如暂时无法排除立即调用备用车辆,并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地点,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把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2.试卷在保密室存放过程发生失窃造成泄密或者有失窍或泄密嫌疑的: 

      参照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石狮市教育考试试题发生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1)立即封闭现场,控制有关人员进入,请公安、保密部门介入,迅速查明原因并立即上报。 

      2)确认已失窃或泄密的,应尽快查明扩散的范围,并立即上报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如封锁交通、封闭通讯、通信等,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接送试卷途中防暴雨、山体滑坡等应急处理预案 

      1)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道路,做好道路中断后的人员、车辆的疏散工作,确保道路畅通,试卷能安全运达各考点目的地。对辖区内考点学校校舍、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的区域,特别学生往返必经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2)电力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被水毁的电力设备,确保尽快恢复供电,从而保证各考点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转。 

      3)通信部门要及时抢修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把考试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迅速、准确地传送到有关部门。 

      4)保密、公安部门要配合招生办适时跟踪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一旦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防止扩散,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5)气象部门要适时准确预报天气变化情况。预测有出现台风、洪水及其他灾难性天气时,要迅速将准确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6市气象局要采取措施,适时预报天气变化情况。当预计出现台风、洪水及其它灾难性天气时,要迅速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考场及附近的抗灾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要对可能水浸的路段进行排查,在可能阻断交通的地点安排接驳车辆,保证考生顺利到达考场。 

      7)环保部门要对考试期间考场周围的环境进行监控,及时制止各种环境噪声,确保考场的安静。 

      8)卫健、防疫部门要加强旅舍、餐饮等部门的卫生检查,确保饮食卫生的安全,杜绝考生中毒意外事故的发生。 

      9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生命第一,落实责任”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已受洪水浸泡的考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考点校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另选安全可靠的考场或学校作为备用考场或考点。各地必须结合以往本地发生的灾情特点,参照新要求,周密考虑,做好备用考点和考场安排工作,备选考点一般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各项硬件条件齐全的学校,确保各考点考生能在当地安全顺利应考。各地对在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应及时向当地招委会和市招生办汇报,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10)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正面宣传报道,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有关反映,酌情通报有关部门。当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授权、宣传部门负责对外发布消息,稳定社会情绪。 

      11)各考点具体要求 

      ①各考点应预备足够的雨伞、透明防水塑料袋等雨具,以便及时应对。 

      ②试卷由县试卷保密室运送到考点途中,如遇交通阻塞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到达的,应及时调用备用车辆接回试卷。 

      ③试卷由监考员从考点主考办公室携带到考场途中,如遇降雨天气,应充分利用必要的雨具防潮防水,确保试卷安全。 

      (五)听力考试应急处理预案 

      具体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国家教育考试听力部分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进行处置。 

      1.考试准备阶段听力突发事件:(1)听力播放设配故障。处置办法:P7页(2)试卷(光盘)损毁。处置办法:P7 

      2.考试期间听力突发事件 

      1)听力播放设配异常:一是考场录音机、光盘播放器故障。处置办法:页P8;二是考点广播设配故障。处置办法:页P9 

      2)供电设备故障:一是考场发生供电设配故障。处置办法:页P10;二是考点发生供电设配故障。处置办法:页P11.  

      3)噪音干扰:一是考点内噪音干扰。处置办法:页P12。二是考点外人为噪音干扰。处置办法:页P12。三是无线讯号干扰播放和收听设备。处置办法:页P13。四是天气状况导致噪音干扰。(如出现雷电、遇强降雨天气、军事演习飞机低空飞行等带有噪音天气,可能影响听音效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听音质量。)处置办法:页P14 

      3.考试之后考生要求重考听力应急 

      1)噪音干扰造成考生要求重考听力。处置办法:页P15 

      2)考试期间人为处理不当造成考生要求重考听力。处置办法:页P16 

      4.重考听力。处置办法:页P17 

      5.其它防范办法和措施: 

      ①如果考场窗户上有雨披、遮阳棚的,可以铺设麻(布)袋,旧报纸等软性物品,尽可能降低噪音。②关闭考场门窗。适当调整播音音量。每个考点应视情况准备若干台播音机。听力考试开始前后各半小时,由交警负责对各考点四周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等)通过考点四周100米内所有路段,保持考点安静。)⑥关于听力考试遭遇雷声干扰。情况1:听力考试正式开考前持续打雷。处置办法:开考后先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再组织进行听力考试部分的考试。情况2:听力考试正式开考期间打雷,且打雷时间持续较长。处置办法:暂停听力考试,立即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再组织进行听力考试部分的考试,原则上应从暂停播音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并顺延由此所耽误的考试时间。情况3:听力考试正式开考期间打雷,且仅瞬间或较短时间有雷声。处置办法:出现雷声暂停播音。待打雷结束后重新播音,原则上应从暂停播音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并顺延由此所耽误的考试时间。若重新播音后,又出现雷声,处置办法同情况2。情况4:笔试部分的考试结束后,准备重新播放因故暂停的听力考试时,仍持续打雷。处置办法:要求考生立即停笔,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须静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指令,待打雷结束后重新播音。监考员应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稳定考生情绪。    

      6.其他注意事项:1.出现雷雨天气,考点要增派外语科目听力考试监听教师,全程监听听力考试播音情况,评估播音质量。2.若因故需延长考试时间的,考点要安排专人向在考点外等候的考生家长通报处置情况,缓解考生家长焦虑情绪。3.听力考试一旦出现突发偶发事件,原则上均须在事件妥善处置完毕、考生确认无异议后,再组织涉及的考生离开考场。4.考点或住宿点,若遇周边建筑工地或其它环境的噪音对考试造成干扰的,应立即通知住建局、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安局等部门处理。 

      请考点负责听力务必将《国家教育考试听力部分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带到听力考试播音室现场随时做好应急处置。 

      (六)供电保障应急处理预案 

      1.加强备用电源的检修和维护,在考试期间注意各考点用电线路负荷情况,及时检修,排除考点区域的供电线路故障,确保正常使用。 

      2.考试期间遇电力供应故障时,及时启用备用电源或使用电力移动供电保障车;同时,请求电力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 

      (七)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1.考试期间,如遇强降雨天气,应及时通知家长、学校带队老师统一接送考生。 

      2.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及时排除交通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3.开考前,运送考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①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招委会领导报告,同时向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②通报卫健局积极抢救伤员;通报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调派车辆运输无受伤考生参加考试;通报交警处理事故。 

      4.考试结束,运送考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招委会领导报告。(2)通报卫健局积极抢救伤员;通报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调派车辆运输无受伤考生返回学校;通报交警处理事故。 

      5.做好安抚、善后工作。 

      (八)食宿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狮政办〔201815号)进行处置。 

      注意事项: 

      1.对各就餐点食品加工进行全面检查、全程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2.若遇上考生群发性食物中毒,应安排考生及时救治,封存食物,通知防疫部门查明原因。 

      (九)减少考点周边环境噪音干扰措施 

      1.考试期间,由交警负责,维护各考点门口200米范围内道路畅通,保证每一位考生安全、准时参加考试,若发生交通阻塞时,持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准考证的考生、运卷车优先通行。 

      2.考试期间由交警负责交通管制,在通往各考点的路口设立关卡,阻止送葬队伍通过考点附近路段,加强车辆违规鸣号等管理。 

      3.由住建局、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安局通知考点周边可能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控制噪音影响考生正常考试和休息。考试期间(特别是英语听力考试期间)住建局、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安局要在考点周边100米范围内巡视,杜绝噪音对考试的影响。 

      4.高考78日、中考719日的15:00-15:30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期间,市人武部负责联系驻军禁止空军飞机等在考点附近低空飞行。 

      (十)传染病防控措施 

      1.总体要求: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防控传染病文件的精神,做好高考等考试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自高考等考试前三天开始,应每日向市招考中心值班室报告传染病防控情况(包括零报告)。 

      2.应对措施 

      1)考前 

      ①考区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卫健、疾控、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考生相对集中的食宿场所、考点等地点进行彻底卫生检查,做好考试准备。 

      ②市招生考试中心及考点结合考前动员再次对考生进行防控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印制防控知识宣传单分发每位考生,提醒考生应主动进行体温测试,若有发热(腋温≥37.3℃)、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应即时向监考员报告。 

      ③考点要设置至少三个以上隔离考场,二个备用考场;每个考点至少备50个专用卫生口罩,每个考场配备二支以上体温计。每个考场3套防护服、3个防护眼镜、3副手套等防控物资。 

      ④加强考点医疗力量。各考点要配备医务人员,配备必要的药品,有条件的应配备救护车。 

      ⑤培训。考点应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控传染病和应急培训,经培训后上岗。 

      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的,应立即劝其就医。考试工作人员中止其工作。 

      2)考试期间 

      ①教育部门必须派专人在各考点值守,及时处置考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②监考员在考生进场前开启门窗,保持考场空气流通。每场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点实际,由卫生疾控部门确定是否对考场进行消毒。 

      ③考生进入考场后,经考生向监考员报告身体不适或监考员发现考生身体异常,经考点医护人员检查体温(腋温)≥37.3℃,并伴有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应立即转到隔离(备用)考场继续应考,同时戴上口罩等防护设备,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原考场所缺的试卷用空白备用卷替代,原考场和备用考场均要做好相关纪录。责任人:考点主考。 

      ④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腋温≥37.3℃)、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经考点医护人员检查确诊,立即中止其工作,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责任人:考点主考。 

      ⑤考试期间同一考场同时有15例以上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经考点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封闭该考场,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市政府和泉州市招委会报告,流感样症状的考生转到备用考场备考,考试工作人员中止其工作。责任人:考区主任,考点主考。 

      (十一)发生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考点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人员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严禁考生参与救火),以控制火势,并采取切断火灾现场电源、煤气、停止非消防用水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 

      2.全力组织学生有序撤离,杜绝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疏散至备用考室。 根据灾情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必要时联系120急救,在消防、医护人员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护、消防人员开展人员施救和灭火抢险工作。 

      3.

      4.第一时间报告市招考委领导和上级招考部门,请求发生火灾的考场考生转移备用考场延时举行高考等考试时间。 

      5.考试结束后,通报发生事故原因及拟处理情况。 

      (十二)考点发生恐怖袭击应急处理预案 

      1.考点安全保卫组及现场公安干警迅速应对,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快速向110120报告求援,第一时间报告主考。 

      2.主考组织考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第一时间报告市招考委领导和上级招考部门。     

      3.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配合120急救部门施救,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4.考试结束后,向上级招考部门报告发生事故原因及拟处理情况。 

      (十三)发生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具体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狮政办〔201468号)中《石狮市XX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主考、副主考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第一时间报告市招考委领导和上级招考部门。     

      2.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快速向120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请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向上级招考部门报告,请求延期举行高考等考试时间。 

      (十四)发生大面积违纪舞弊、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等特 

      大案件应急处理预案 

      1. 考点安全保卫组及现场公安干警迅速应对,并及时核查数据,控制现场,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招考委领导、上级招考部门及“110”报警。 

      2.封锁现场,调查、研判事故原因,拟定处理意见,报请上级招考部门,作出处理。 

      六、应急工作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考点、学校必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早制订高考等考试险情的应对措施,工作前移,做到遇到突发情况指挥若定,分工明确,处理及时,措施有力,处置得当。 

      (二)如遇紧急情况必须转移有关设备或因考场问题需转移考场的,应及时向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请示,待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转移。 

      (三)依靠当地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严密保护考点、考场、考试设备及各保密室,确保考生、考点、考场、考试设备、保密室的安全,确保试卷不泄密、不损坏。组织人员及时、安全转移灾害点考试设备、监考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到备用考点参加考试。 

      (四)各考区的财政应安排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专项经费,以保障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七、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发生“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考区、考点、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处置、主动回应,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指定专人每天对考生应考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统计,并于当天下午6点前报石狮市招生考试中心。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和市招生生考试中心设立值班电话:8888600388886006传真:8879600624小时开通)。值班地点设在石狮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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