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0-0002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7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人〔2020〕79号
    • 发布日期:2020-09-14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4 15:52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仁爱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0〕7号)和《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教人〔2018〕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

      2020年开展的首次(第三轮)注册范围及对象:

      1.未按时申请首次(2018年为第一轮和2019年为第二轮)注册的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编外聘用合同教师);教师进修学校、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且未申请首次(第一轮、第二轮)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公办学校教师”,下同)。

      2.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简称“民办学校教师”,下同)。

      3.2019年入伍,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含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

      按文件规定,2020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0年9月14日-30日)

      1.各单位通知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顶端“定期注册网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登录网报系统,然后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公办学校教师选择所在学校名称,民办学校教师选“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填写相关信息(各申请人工作单位务必填写公章全称)。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定期注册负责人集中受理。

      (二)公办学校教师现场确认(2020年9月14日-9月30日)

      1.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

      2.公办学校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有“学校审核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石狮市教师定期注册档案袋》封面上的“送审材料目录”第2—6项的顺序装订成册入袋。

      3.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审核同时,所在单位定期注册负责人根据确认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报确认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在“确认管理”下的“核对网络填报数据”对申请人进行网报确认:在注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选“材料齐全”;其他情况(包括在注册范围内不符合条件、不在注册范围内、重复申请注册)选“网报待确认”。

      4.各单位现场确认完成后,在网报系统中导出“材料齐全”的excel格式数据,此数据按“注册报名号”升序排列,然后自行创建本校档案号(可以从上次的顺序号往后编)。

      5.各单位按以上创建的档案号顺序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三份表格电子档仍合在一个工作薄一起发送到88877211@126.com,纸质版(一式二份)按附件2、3、4顺序装订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后报送教育局。

      6.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右上角和《石狮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袋》封面的“编号”处用铅笔写上相应档案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按档案号顺序分成两叠,因要审核盖章不必装入档案袋。学校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石狮市教育局1号楼402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初审。

      7.以上所用《石狮市教师定期注册档案袋》,学校根据注册人数来石狮市教育局1号楼402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三)民办学校教师现场确认(2020年9月24日-9月30日)

      1.现场确认由石狮市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把关。

      2.民办学校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有“学校审核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石狮市教师定期注册档案袋》封面上的“送审材料目录”第2—6项的顺序装订成册入袋。

      3.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右上角和《石狮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袋》封面的“编号”处用铅笔写上自编的档案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按档案号顺序分成两叠,因要审核盖章不必装入档案袋。学校审核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具体安排会在微信群通知)由负责人将所有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石狮市教育局1号楼402人才交流中心现场确认。

      4.以上所用《石狮市教师定期注册档案袋》,学校根据注册人数来石狮市教育局1号楼402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四)初审(2020年10月12日-11月13日)

      石狮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

      (五)复核(2020年11月16日-11月18日)

      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六)终审(2020年11月19月-12月18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论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注册(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三、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第三轮)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档案号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签订含2019年全年的聘用合同(聘任书)复印件一份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附件5)一份

      (五)年度考核(近一学年)“合格”证明(附件6)一份

      以下原件在确认点(公办学校教师由单位负责,民办学校教师由石狮市教育局1号楼402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完退回

      (一)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因民办学校集中受理,民办学校申请人只需提供复印件,学校要审核签名并盖公章)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

      (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五)学校或主管部门签订含2019年全年的聘用合同(聘用证书)原件

      (六)已聘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网报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如其他选择大学本专业,外语选择英语等);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3.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5.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7.注册机构指石狮市教育局。

      8.认定机构(发证机构)指教师资格证书上盖的公章的名称。

      (二)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信息有误或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个人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换发和重发手续,避免影响注册工作。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样式见教资字〔2016〕2号附件的附件一)格式逐级报送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有关证书的问题,务必在申请人网上报名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总结首次(第一轮、第二轮)定期注册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以单位为主体集中组织办理定期注册,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首次(第三轮)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妥善处理,平稳推进。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粘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存有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单位任何费用。

      (二)有关资料下载请到微云网盘: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kQ00vuxY 密码:877211

      (三)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石狮市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88877211)。

      石狮市教育局

      2020年9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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