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000-2022-0001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2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石狮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22〕14号
- 发布日期:2022-06-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2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及《泉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入学”的办法,即中心城区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按序入学”;中心城区以外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 的办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批次依户籍登记时间先后录取,录满则统筹安排:
1.原住居民户籍生,指在招生服务区内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且户籍始终在招生服务区内并实际居住在该片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三一致”户籍生,指在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父(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项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3.非“三一致”户籍生,指原住居民户籍、“三一致”户籍除外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其中,在石狮小学毕业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其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的,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开始并连续缴交;2023年起,应在入学当年前一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开始并连续缴交。
(四)招生中所涉房产,其产权性质、用途应为住宅;如住房产权为共有产权,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产权证明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当学位不足时,优先招收住房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招生服务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除外)。
(五)初中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小学负责本校学籍毕业生相关信息采集及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中学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市小学毕业生约为10700人,初中计划招生10092人,共202班。详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具有我市正式学籍,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各毕业小学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符合招生条件,要求回石狮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路径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三)父(母)已在我市购房,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符合招生条件,要求在石狮就读的非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办法同上款“三(二)”。
四、招生办法
(一)多校划片、按序入学
1.A类志愿
(1)填报对象:本市服务区户籍生。
(2)填报办法:
①凤里街道户籍的,可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三中3个志愿;
②湖滨街道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其中1所,实验中学、华侨中学2所,共3个志愿;
③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实验中学、锦峰学校3个志愿;
④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一中、实验中学、锦峰学校3个志愿;
⑤宝盖镇铺锦户籍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2个志愿;
⑥宝盖镇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个志愿;
⑦宝盖镇仑后、松茂、后垵户籍的,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个志愿;
⑧灵秀镇户籍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学校2个志愿。其中,灵秀镇钞坑村户籍(户籍认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还可填报厦外石狮分校。
(3)录取办法: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当学位不足时,按原住户居民--“三一致”--非“三一致”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2.B类志愿
(1)填报对象: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生。
(2)填报办法:
①在凤里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三中3个志愿;
②在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其中2所,锦峰学校、后垵学校其中1所,共3个志愿;
③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
④在宝盖镇五小、七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锦峰学校、石狮三中3个志愿;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锦峰学校、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
⑤在宝盖镇进修附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在进修附小就读未满三年的及在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后垵小学、塘头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个志愿;在锦峰学校、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个志愿;在坑东小学就读的,可填报锦峰学校、银江学校2个志愿;
⑥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学校2个志愿。
(3)录取办法:符合以上条件的,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与“抽签派位”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当学位不足时,按其父(母)在该招生服务片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或抽签派位录取,录满为止。
3.C类志愿
(1)填报对象: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填报办法:
①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狮三中、锦峰学校其中1所,后垵学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2所,共3个志愿;
②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③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学校其中1所,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2所,共3个志愿;
④在宝盖镇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后垵小学、塘头小学及进修附小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所,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1所,共3个志愿;
⑤在宝盖镇锦峰学校、五小、七小、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坑东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所,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1所,共3个志愿。
(3)录取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录取办法,即当学位不足时,以学生父(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再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①父(母)在我市招生服务片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②父母其中一方是石狮户籍的;
③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2021年6月30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
④父(母)在石狮规模以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
⑤父(母)在石务工的(应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当学位不足时,按居住证有效签注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再补签注的,以补签注时间为准。2020年1月23日至5月18日期间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证无法及时签注,截至2020年6月18日已补签注的;2021年9月12日至10月8日期间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证无法及时签注,截至2021年11月8日已补签注的,给予认定。
4.房产类志愿
(1)填报对象:
①在石狮以外就读,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②符合A、B或C类志愿填报条件,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自愿放弃A、B或C类志愿填报的小学毕业生。
(2)填报办法:
①在湖滨、凤里街道购房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2个志愿;
②在灵秀镇购房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学校2个志愿;
③在宝盖镇宝源、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仑后、松茂、后垵购房的,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个志愿;
④在宝盖镇铺锦、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购房的,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个志愿;
⑤在永宁镇永宁、沙堤、梅林、港边、郭坑、下宅、浯沙、金埭、外高、沙美、新沙堤购房的,可填报永宁中学;在西岑、子英、西偏、洋厝、塔石、山边、后杆柄、院东、前埔、郭宅购房的,可填报银江学校;
⑥在蚶江、祥芝、鸿山、锦尚镇购房的,可填报对应辖区内中学志愿。
⑦购置开发商与市政府、教育局签订协议的房产,其业主子女入学根据相关协议精神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⑧购置石狮国际轻纺城商铺业主的直系子女入学按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3)录取顺序及办法:录取顺序安排在A类后、B类前,录取办法参照“B类志愿”。
(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1.蚶江、锦尚、鸿山、祥芝、永宁等沿海五镇所辖小学毕业生升学,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办法。
(1)A类志愿
本市服务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填报“A类志愿”:
①永宁镇永宁、沙堤、梅林、港边、郭坑、下宅、浯沙、金埭、外高、沙美、新沙堤户籍的,填报永宁中学;
②永宁镇西岑、子英、西偏、洋厝、塔石、山边、后杆柄、院东、前埔、郭宅户籍的,填报银江学校;
③蚶江、锦尚、鸿山、祥芝镇户籍的,分别填报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
(2)B类志愿
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填报“B类志愿”:
①在永宁中心、美江、梅林、陶青、沙堤、霞泽、行实小学就读的,填报永宁中学;
②在银江学校、岑江、官聘小学就读的,填报银江学校;
③在蚶江、锦尚、鸿山、祥芝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分别填报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
(3)C类志愿
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C类志愿”:
在沿海五镇就读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口填报永宁中学、银江学校、蚶江中学、石狮二中、石狮五中、石狮七中。
2.录取办法:以上三类学生分别参照“多校划片、按序入学”的“A、B、C类志愿”录取办法执行。
(三)自主招生、合作办学
1.根据《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两所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根据学生或家长意愿报名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可面向经泉州市审批的招生范围招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学位数,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2022年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
2.根据《2022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石狮市人民政府与厦门市教育局共同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等文件精神,厦外石狮分校招收2个外语特色班共100人。其中,面向凤里、湖滨两个街道辖区小学招收50人,面向宝盖、灵秀、蚶江、祥芝、永宁、鸿山、锦尚七个镇辖区小学招收50人,具体工作由厦外石狮分校组织实施。特色班招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已被外语特色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我市其他学校录取。
(四)政策照顾、提前录取
1.政策照顾。按附件2执行。
2.积分入学。按《石狮市2022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狮教综〔2022〕9号)执行。
五、入学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各镇(街道)要掌握适龄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
(二)合理确定班生规模。初中学校的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
(三)重视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各校应做好新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对未入学的学生进行追踪。新生注册后15天内,各校应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全国学籍管理规定为入学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初中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2.规范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将控辍保学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三)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录取结果“五公开”。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学校称号,2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家长提供的申请就读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涉嫌造假的,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七、本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
附件:1.石狮市2022年初中招生计划
2.石狮市2022年初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录取办法
3.石狮市初中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
附件1
石狮市2022年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
班数 |
生数 |
|
学校 |
班数 |
生数 |
石光中学 |
14 |
700 |
后垵学校 |
10 |
500 |
|
石狮一中 |
16 |
800 |
蚶江中学 |
16 |
800 |
|
厦门外国语学校 石狮分校 |
8 |
400 |
永宁中学 |
12 |
600 |
|
实验中学 |
14 |
700 |
银江华侨学校 |
10 |
500 |
|
华侨中学 |
14 |
700 |
石狮二中 |
8 |
400 |
|
石狮三中 |
10 |
500 |
石狮五中 |
8 |
400 |
|
锦峰实验学校 |
16 |
800 |
石狮七中 |
10 |
500 |
|
石狮八中 |
14 |
700 |
中英文实验学校 |
8 |
392 |
|
鹏山实验学校 |
10 |
500 |
自然门学校 |
4 |
200 |
|
计划招生合计:202个班级,容量约10092人,具体以实际录取为准。 |
附件2
石狮市2022年初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录取办法
全市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照顾录取。其中符合1-8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照顾录取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其中1所学校:
1.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校官以上干部随军子女(提供石狮市人武部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前者提供石狮市公安局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后者提供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3.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闽教基〔2015〕34号);泉州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泉人综〔2013〕6号);泉州市级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的子女(泉教综〔2019〕27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十佳职业经理人、十佳新锐设计师以及经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人才子女(提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4.在石狮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台商子女(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5.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子女(提供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证明等材料)。
6.获泉州市“教育世家”称号申报成员的子女(提供荣誉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7.获石狮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士的子女(提供荣誉市民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8.鹏山工贸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子女(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9.在沿海五镇学校任教满15年或夫妻双方在沿海五镇学校任教合计满25年且仍在该五镇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其中:祥芝、鸿山、永宁镇的可申请就读石狮一中、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蚶江、锦尚镇的可申请就读石光中学、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提供所在单位及市教育局人事股证明等材料)。
10.我市各中学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可申请就读父(母)所在学校(提供所在单位及市教育局人事股证明等材料)。
申请对象应在6月15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狮市初中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顾录取对象在就读小学公示3天后,各小学在6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中教股,经市招委会批准,可照顾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3
石狮市初中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户籍所在地 |
|
|||||
全国学籍号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学生毕业小学 |
|
|||||||||
申请就读中学 |
|
|||||||||
家长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家长单位 |
|
|||||||||
照顾入学理由 |
|
|||||||||
家长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家长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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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小学意见 |
校长签字: 公章: |
市招委会审批 |
|
|||||||
本表应附家长个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证明或证件复印件等材料,6月22日前交教育局中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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