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山工贸学校、各市直学校、各镇(街道)中心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教师参加2017年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考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鹏山工贸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德育干部或优秀班主任。
二、名额安排
1.鹏山工贸学校、各市直学校可以报1名;
2.各镇(街道)中心校可报2名。
三、培训事项
1.培训时间:2017年9—11月
2.培训方式:网络培训+面授培训
3.培训种类:心理咨询师
4.培训级别:国家三级、二级
5.考试时间:2017年11月或2018年5月
6.培训费用(含报考费、资料费等各项费用)
三 级(网络+面授):3240元
二 级(网络+面授):4290元
四、其他事项
1.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考级活动,按指定名额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学习,参与培训的教师必须服务所在学校,担任所在校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切实有效地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参加2017年11月或2018年5月国家心理咨询师统一考试合格者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回原单位按规定报销(不能同时享受2015年《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狮教综〔2015〕31号所规定奖励1000元的待遇),其余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考级未通过者的所有费用须由学员个人承担(以两年为限,第二年补考者可免费参加培训,但须重新提交报考费,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3.各校(园)须填写《石狮市2017年心理咨询师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市教育局德育股邮箱:ssdy2008@163.com。
4.具体培训时间、面授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石狮市2017年心理咨询师培训班报名表
石狮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石狮市2017年心理咨询师培训班报名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任教学科
|
联系电话
|
申报级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校: 负责人: 电话:
备注:请于9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sdy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