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1200-2020-000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3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安〔2020〕7号
    • 发布日期:2020-04-21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1 10:33

    在石各高校、鹏山工贸学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安〔20206号)部署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前期组织开展的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石狮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师生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师生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1231日。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师生隔离观察场所 

      整治内容:严格落实校内师生隔离观察场所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从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等方面逐一排查、逐一见底,确保万无一失,决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特别是存在失修失养严重、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损坏、使用老旧危房、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坚决不予使用,及时更换场所;组织专人加强场所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 

      责任科室:基建办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二)学校建筑及工程施工。包括学校各类房屋、围墙、室外活动设施等,学校管理的校外学生宿舍、下属单位等,以及学校各类在建工程。 

      整治内容: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630日,集中力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对学校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礼堂、校属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仓库、锅炉房、配电室、老旧房屋等建筑设施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尽快依法采取加固等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建筑外饰面脱落严重、附属设施设备严重老化等其他较大建筑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专业维护、修缮,存在一般隐患的要定期组织隐患观测排查。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在建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责任科室:基建办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三)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制定无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治理办法,妥善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整治内容: 

      1.民办幼儿园。对办园条件简陋、存在“四无”建筑(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设施不全、安全管理缺失、消防安全隐患、饮食卫生安全隐患以及在民宅内非法办学、危房办学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做到“发现一所、取缔一所”。对于办园条件简陋、设施不全、安全管理缺失、卫生条件差的有证民办幼儿园,要采取降低年检结果等级、取消评优评先和财政补助、减少招生规模等行政手段,坚决督促整改。对于早期审批的老旧民办幼儿园要加强建筑质量安全审查,严禁出现私自改造结构、改变功能等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对无证无照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对有照无证的,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教育咨询公司,超营业范围、违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一经发现违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对证照齐全的,但存在“四无”建筑或建筑、消防、饮食卫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招生和入学,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规定时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关停。对证照齐全,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对在疫情有效控制前,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列入“黑名单”。 

      责任科室:初教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四)教育部门主管的社会实践基地 

      整治内容:督促社会实践基地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房屋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等方面逐一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科室:德育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五)消防安全 

      整治内容:针对学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及电器产品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及时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是否存在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学生返校后要对学生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宇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科室:校安办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六)校园安全防范 

      整治内容: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相关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是否配备必要的护卫装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在岗期间是否按要求携带,是否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是否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在岗值守、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整治等措施;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和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系统建设;是否围绕防拥挤踩踏、防地震、防火灾、防暴恐入侵等方面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责任科室:校安办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七)学校食品安全。包括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 

      整治内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食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采购、贮存、加工、留样全过程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确保其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运输、分餐过程安全。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清洁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责任科室:食品卫生工作负责人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八)校车安全 

      整治内容: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全面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是否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校车运行安全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对所有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员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等,建立隐患清单,推动落实整改。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非法运营学生行为的重点整治。 

      责任科室:校安办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九)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包括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压力容器管道、实验设施仪器等。 

      整治内容:对学校实验室特别是高校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科研实验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健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管控,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 

      责任科室:教学仪器站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十)特种设备安全。包含学校电梯、锅炉、特种车辆等设施设备安全。 

      整治内容:全面排查学校电梯、锅炉、特种车辆等安全隐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责任科室:校安办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十一)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 

      整治内容:针对学校人员密集区域、重要防范部位和安全薄弱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易致山体滑坡、山洪暴发或泥石流区域,低洼洪涝地段以及防洪堤、护坡、驳岸、挡土墙等设施,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责任科室:基建办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四、整治方法 

      本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地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监督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校要各自深挖细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严格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造册登记。要坚持把保证师生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校一档”,动态闭环管理。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市教育局将提请予以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相关学校也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三)全面监督检查。即日起,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学校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确保监督到位、跟踪到位、整改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坚决把风险隐患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具体组织。我局统一部署推动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落实局领导分片督导制度,督促指导各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内部分工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校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三)严肃追责问责。市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于安全管理问题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整改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做好查缺补漏。各校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本校存在的学校安全主要问题、隐患和风险,重点对容易导致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的隐患、风险进行排摸,把问题、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出一切实实在在管用的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走过场。要充分发挥校级“未保联盟”作用,主动对接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和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对校园周边学生出租屋、娱乐场所、食品摊点、交通设施及车辆、“黑校车”等进行全面整治,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坚决防范涉生安全事故和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 

      (五)按时上报情况。各校要按照狮教综〔20203号文件要求,616日前每天报送相关报表,对报送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将进行通报。616日以后,630日、91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12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我局将把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石狮市教育局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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