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100-2018-0013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0
- 标题: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成立201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招考委〔2018〕4号
- 发布日期:2018-03-30
闽南理工学院、鹏山工贸学校:
201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于3月24日—26日举行。根据上级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成立201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织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陈晓东
成 员:黄文波、邱萍萍、吴伟江、郭亚国
本机构同时下设秘书组、试卷押运、保管组(包括保密室监考录像6小时回放)、巡视组等,具体负责201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有关工作,考点应相应成立201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关的考务工作。
各考点必须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则》和《考务手册》以及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保证本次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接卷工作安排
请闽南理工学院、鹏山工贸学校于3月24日上午7:10准时持单位介绍信,且专人专车到石狮市教育局2号楼市招生考试中心领取考点保密材料。
三、考后试卷回收工作
1. 各考点应在全部考试结束当天将上机考试成绩回收库、一二级考生文件夹数据刻录光盘快递或送至所属中心考点。
2.考点全部考试结束当天将加密锁、题库光盘、密钥及存储有考场监控视频数据的移动硬盘送至石狮市招生考试中心;
3. 石狮市招生考试中心应在3月27日前将所辖考点的考场监控视频移动硬盘和涉密材料送至泉州市招考办。
四、涉密材料的保管
按照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执行。
五、加强考场监管
1.各考点应抽调责任心强、熟悉考试业务、能坚持原则的考务人员加强对考场监管工作,防止大面积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
2.各考点应在候考室配备金属探测仪,加强考生入场的安检工作,严格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件,严防替考、携带各类无线视讯设备进入考场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如有发现考生在考场内使用无线视讯设备的行为,应立即终止该生考试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社考处值班人员报告;
3.各考点应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严禁监考人员携带手机、手表、手环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杜绝工作人员在考场内使用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4.其他事项请按照各级招考机构“关于做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务”要求执行。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抄送: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石狮市府办,市教育局、市招生 考试中心。 |
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3月2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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