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2500-2019-00036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7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组建石狮市中小学生民族管弦乐团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德〔2019〕7号
- 发布日期:2019-05-22
鹏山工贸学校、各中小学: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高雅艺术,进一步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提高艺术素养,推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石狮市中小学生民族管弦乐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中小学生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艺术素养,培养文化自信。
二、组织方式
(一)公益性原则。市中小学生民族管弦乐团以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为依托,活动场所和经费由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承担。
(二)竞争性原则。建立选拔制度,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每年暑假期间,定期面向全市中小学生选拔招募团员,组建乐团,原有团员必须重新参加选拔。
(三)导师制原则。采取招募志愿者和招聘指导教师的方式,以各种乐器为单位,建立导师制度,指导团员学习、排练和演出。
三、组织机构
团 长:黄燕飞(兼)
副团长:黄水平(负责乐团日常管理)
牛小西(负责乐团专业管理)
艺术顾问:张文笔
指 挥:陈炎坤
团 员:(按乐器编排)
二 胡
吴嘉雯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王以晨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杨晓铿 第三实验小学
林奕玲 新湖中心小学
林荣添 第二实验小学
张 坚 宝盖镇桃园小学
龚鑫怡 永宁中心小学
林思瞳 长福小学
杨子涵 第二实验小学
刘凤韵 永宁镇美江小学
蔡熙晨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
何思贤 第二实验小学
洪佩琪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
大提琴
傅敬恒 实验小学
黄梦白 新湖中心小学
伍森森 第六实验小学
邱子晴 第二实验小学
吕欣怡 第二实验小学
陈蔚晴 第五实验小学
琵 琶
蔡海琳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韩佳嘉 第三实验小学
施荣怡 第三实验小学
林蕴宁 第三实验小学
蔡鸿儒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陈思淇 第三实验小学
傅禹彤 第三实验小学
邱睦涵 第三实验小学
骆铭睿 第三实验小学
吴恩琪 锦峰实验学校
黄振庭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中 阮
董嘉彤 第二实验小学
邹佳钰 第六实验小学
邱诗羽 第二实验小学
赖宝妮 华侨中学
扬 琴
郝 遥 石光中学
邱昭为 第三实验小学
高语鑫 第三实验小学
邱嘉宜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柯恒宜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许歆涛 实验小学
古 筝
林诗榕 石光中学
刘霁瑶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林锦妍 第三实验小学
黄博瑶 第二实验小学
赖子谦 灵秀镇港塘小学
罗钰婷 永宁中心小学
竹 笛
林 洁 石光中学
洪钦霆 石狮一中
林子涵 中英文实验学校
邓仁皓 石光中学
杨 淏 永宁中心小学
王巧文 第三实验小学
蔡佳霖 实验小学
邱家源 实验小学
打击乐
林承泽 第五实验小学
蔡淞铭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姜怡壕 永宁中心小学
郑宇含 长福小学
蔡奇霖 永宁中心小学
李宇翔 锦峰实验学校
指导教师
编曲、配器:阮 昊
弦乐声部:张文笔 杨 晶 吴福星
弹拨乐声部:王莎媚 牛小西 杨鹏程
管乐声部:陈炎坤
打击乐声部: 姚 敬
附件:石狮市中小学生民族管弦乐团管理制度(暂行)
石狮市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
石狮市中小学生民族管弦乐团管理制度(暂行)
为加强管理,保障石狮市中小学生民族管弦乐团的健康发展,提高排练和演出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1.团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自觉维护乐团形象,接受乐团排练和演出安排。
2.乐团对外活动要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以乐团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3.乐团采取流动管理制度,每年暑假期间招募团员,原有的团员必须重新参加选拔,入选团员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4.乐团排练时间为每周六晚上(7:00-9:00),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或一年内请假5次以上,予以退团,二年内不得重新参加选拔。
5.团员必须尊重教师,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提高音乐素质和演奏技能。
6.乐团排练时,团员要集中精神,服从指挥,关闭手机,不做与排练无关的事。
7.乐团演出时,团员应积极热情,全力表演,遵守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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