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2500-2019-0005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2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石狮市“优秀园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综〔2019〕65号
    • 发布日期:2019-08-23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石狮市“优秀园丁”的通知
    时间:2019-08-23 16:28

    石狮市教育系统各学校:

      为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石狮市“优秀园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分额及分布

      本次计划评选市“优秀园丁”100名,具体为:高中(含中职)30名、初中(含基地、校外活动中心)24名、小学(含特殊教育)38名、幼儿园8名。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含编外合同制教师,下同)。

      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坚守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符合以下要求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五年以上;(2)我市乡村学校教师;(3)承担援藏、援疆、援宁、南平地区等支教任务以及我市市区学校到乡村学校全职支教教师;(4)石狮市2018年高初中毕业班、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优秀等级、2018年我市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综合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教师。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其中1年度为优秀。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5.参评条件补充说明(论文、课题、公开课、讲座、班主任、教学工作量等)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四、评选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每年一评,采用考核及量化评分的办法,按项目计算得分,量化计分项目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各学校参照评选要求及条件,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学校复核并推荐报送,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确定表彰人选。具体为: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申报表》(附件1)、《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

      学校根据评选的条件,结合申报人量化评分情况与提供材料,进行初审计分,在承担较多教学工作量且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优秀的20%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申报人选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本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

      (三)市级复审

      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参照量化评分情况,确定受表彰的“优秀园丁”初步人选名单。

      (四)认定公示

      “优秀园丁”初步人选,经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最后表彰名单。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市教育局印发公布市“优秀园丁”的决定,并颁发证书。市教育基金会一次性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校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2.《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2)一式3份;

      3.《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申报人选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其中申报表、汇总表中的表彰项目只需填写量化得分项目情况,其余获奖情况不需填写);。

      4.学校推荐报告、公示材料;

      5.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复印件须经学校负责审核,经办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及审核日期。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参评条件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制作目录及页码,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附件4)、底部加贴标签(附件5)。

      各有关学校于2019年8月30日前(逾期视为放弃),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同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以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YX2283@126.com,联系电话:88767782。

     

      附件:1.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申报表 

            2.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考核量化评分表 

            3.石狮市“优秀园丁”评选申报人选简明情况汇总表 

            4.石狮市“优秀园丁”选评报送材料清单 

            5.参评人员档案袋底部标签样式 

     

      石狮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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