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800-2018-00122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8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石狮市树派公学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教民〔2018〕2号
- 发布日期:2018-02-20
蔡培鑫、陈琼盈、林贤程三位举办者 :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正式设立石狮市树派公学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报告” 及其它申办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石狮市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基本具备规定的办学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石狮市树派公学幼儿园有限公司”,园址为石狮市湖滨街道九二东路780号 ,隶属湖滨中心校管理。
二、幼儿园为全日制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营利性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为蔡培鑫。
三、幼儿园以3周岁-未满6周岁幼儿为招生对象,办学规模控制在5个班以内,最大招生数控制在150名以内。
四、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聘任园长,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教师队伍,应与受聘教师及其它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依法保障全体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其它合法权益。
五、幼儿园应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六、幼儿园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扣除运营费用的净利润,每年分红两次,每个学期一次。幼儿园终止之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七、幼儿园变更名称、园址、举办者、终止办学等均应按规定报我局核准。
八、幼儿园应依照有关规定到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到石狮市卫计行政部门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达标的评价报告,到石狮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
九、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幼儿园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督导、评估和审计,依法办园,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石狮市教育局
2018年2月8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民管科,石狮市政府办、石狮市公安局、社会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大队、人民银行石狮支行,湖滨街道办事处,湖滨中心校。 |
石狮市教育局 2018年2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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