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800-2018-00123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11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石狮市红缨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教民〔2018〕3号
    • 发布日期:2018-02-20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石狮市红缨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时间:2018-02-20 17:57

      石狮市红缨幼儿园: 

      你园《关于变更举办者的报告》及其它申办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园依照《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决议将原举办者黄丽蓉、吴咏菲变更为曾约伯。请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石狮市教育局 

      2018211   

        

    抄送:石狮市政府办、公安局、消防大队、社会工作部、市场监督 

    管理局、人民银行石狮支行、灵秀镇政府灵秀中心校。 

      石狮市教育局                          2018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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