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800-2018-002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1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石狮市锐尔森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教民〔2018〕30号
    • 发布日期:2018-12-26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石狮市锐尔森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18-12-26 08:50

      朱 晖、林利亚、陈锡权等举办者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正式设立石狮市锐尔森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及其它申办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泉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基本具备规定的办学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石狮市锐尔森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简称:“石狮市锐尔森英语培训学校”,仅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校址为石狮市湖滨街道八七路德辉广场5FA023 

      二、学校类型为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拟任法定代表人为朱晖。 

      三、学校办学形式为定时制面授培训,办学内容为英语培训,办学规模为同一时段在读学员人数不得超过240人。 

      四、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聘任校长并报我局备案,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教师队伍,应与受聘教师及其它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依法保障全体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其它合法权益。 

      五、学校必须根据办学能力制订招生计划和培训方案(内容包含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开办时间、上课时间及培训科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等),报送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严格执行。必须建立健全教师名册,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任课教师的姓名、职称等基本信息,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得“提前教学”与“超纲教学”。 

      六、学校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七、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条件等事项,但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报我局备案。 

      八、学校变更名称、校址、举办者、终止办学等均应按规定报我局核准。 

      九、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到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到石狮市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十、学校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学校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督导、评估和审计,诚信办学,规范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学质量,依法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石狮市教育局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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