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800-2019-0007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5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筹备设立石狮市信义阳光幼儿园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教民〔2019〕66号
    • 发布日期:2019-12-13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筹备设立石狮市信义阳光幼儿园的批复
    时间:2019-12-13 15:35

    陈银花举办者:

      你报送的《关于申办石狮市信义阳光幼儿园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筹备设立“石狮市信义阳光幼儿园”。该园为非营利性全日制幼儿园,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园址为石狮市永宁镇信义区东路139号,业务主管单位为石狮市教育局。

      二、为确保幼儿园保教质量,该园总规模宜控制在10班以内,总生数控制在300名以下。

      三、幼儿园筹设期为三年。该园应于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筹备设立

      的各项工作。三年期满未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并通过评估验收,本批复自动失效。在未正式设立审批之前不得招生,不得分发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

      四、幼儿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应报送我局及其它有关部门审查。幼儿园建设应严格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

      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用地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今后你如因故无法继续办学时,不得擅自将幼儿园改为它用,需报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有能力的机构接办。

      筹设完成并达到我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后,请依法向我局申请正式设立。

      石狮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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