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7-0800-2020-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31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教初〔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04-15
    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10:14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石狮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狮政综〔2011〕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估申报对象

      石狮市范围内经审批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按规定登记注册的集体办幼儿园。

      二、等级评估依据和标准

      (一)依据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8〕41号);

      2.《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 〉和〈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泉教初〔2009〕2号)。

      (二)标准

    级别

    评估主体

    评估依据

    得分

    一级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基〔200841

    90分以上

    二级

    泉州市教育局

    泉教初〔20092

    90分以上

    三级

    石狮市教育局

    泉教初〔20092

    80-89

    四级

    70-79

    五级

    60-69

      各幼儿园在等级评估中所发现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未能达到要求,将给予降级处理。

      三、申报等级评估规定

      凡经批准设立的幼儿园都必须参与级别评定。

      (一)幼儿园办园满五年,已认定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资格的,由泉州市教育局推荐,申报评定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经福建省教育厅评估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将认定为一级幼儿园;

      (二)幼儿园办园满三年,已认定为石狮市示范幼儿园的,由石狮市教育局推荐,申报评定泉州市示范幼儿园。经泉州市教育局评估确认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将认定为二级幼儿园;

      (三)幼儿园办园满二年,可申报评定石狮市示范幼儿园。经石狮市教育局评估确认为石狮市示范幼儿园,将认定为三级幼儿园;

      (四)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办园满一年可申报评定石狮市四级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进行评估,按评估成绩认定为四级或五级幼儿园。

      四、评估程序

      (一)申报。各幼儿园应按评估标准,在逐条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石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幼儿园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狮教初〔2019〕8号)中的等级,各相关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动等级结果的按规定提交《石狮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逐级申报,逾期不提交申报表的视为自动保留原等级。

      (二)评级。由市教育局评估认定,对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将结合幼儿园年检进行复查。

      (三)授牌。市教育局将根据评定结果予以授牌,各幼儿园须将定级牌匾悬挂于校门显眼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市教育局将全市各幼儿园的等级情况,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15日前

      (二)评估时间:开学后另行通知

      (三)公布时间:评估后顺延

      六、等级评估工作要求

      (一) 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幼儿园等级评估是我市规范幼儿园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幼儿园均应自觉申报,并接受评估。各片区在组织评估前要召开辖区内幼儿园园长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幼儿园学习有关文件和评估细则,明确有关评估指标要求,指导各幼儿园做好自评和接受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全面复查评定。

      (二)坚持标准,确保公正。评估工作要从严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不得漏评漏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以评促改,提升质量。各幼儿园要以等级评估为契机,认真查漏补缺,边自查、边迎评、边整改,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各幼儿园根据实际等级变动需求提交附件1,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幼儿园的公章后提交至学前教育中心202办公室各片区负责人。(备注:等级未变动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交附件1)

      (三)附件2由各幼儿园填写后以电子档形式提交各片区负责人汇总。

      附件1.《2020年石狮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表》 

      2.《2020年石狮市幼儿园等级申报汇总表》 

      石狮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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