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5128-0200-2020-00031 | 主题分类 | "六稳“”六保“专栏 |
发布机构 |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文 号 | 狮政办〔2020〕14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04-21 | ||
标 题: | 《石狮市进一步推动印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
内容概述: | 《石狮市进一步推动印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印染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我市印染产业持续、健康、绿色、协调发展,在《石狮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等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执行落实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对新通过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中国印染企业20强” 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智能化生产
对当年度投入超1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或安装自动加料、染化料/助剂自动配送系统、智能仓储的企业,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大数据管理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三、提升内部管理
推荐一批优质企业参加纺织服装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鼓励工贸一体化
鼓励企业向工贸一体化转型,逐步提高自营贸易比重,由委托加工升级为自营贸易。对企业当年度自营贸易销售增量部分,予以企业相对应的新增地方经济贡献总额50%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五、降低企业成本
在印染企业污水管网“一企一管”稳定运行3个月后,由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启动水价评估,调整排污费,降低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单家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非同类条款的分别予以奖励或补助,不予相互抵扣。单家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
(二)受到“两违”和环保违法处罚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扶持政策。
(三)《石狮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所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