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18-00164
- 发布机构: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5
- 标题: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告
- 备注/文号:狮委社工〔2018〕133号
- 发布日期:2018-10-15
根据各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2016年9月30日前在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登记成立,且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3年,需要晋升等级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6、2017年度年检;
2.2017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2016、2017年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
3.2016年至2018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四)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3年,需要晋升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未建立党组织前,不予晋升。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其中,社会团体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事业类(公益性)社团、学术性社团、联合性社团,分别制定评估指标;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基金会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评估指标采用1000分制,最终评估900分以上,为5A级;899分—800分,为4A级;799分—600分,为3A级;评估得分为599及以下的不予以评级,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三、评估步骤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各自类型的《社会组织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随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形式,于
联系地址: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楼620,联系电话:88629621,电子邮箱:2324628611@qq.com。
四、评估所需提交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评估评分表》及《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社会组织评估分类标准及指标解释》等相关评估材料,请申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及时登陆“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zwgk/xwzx/tzgg/)“通知公告-《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栏中下载打印。
五、评估方式
石狮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托泉州市泉大社会组织促进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前培训,并委托其组织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工作小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初评结果经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2018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