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19-0003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8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19〕36号
    • 发布日期:2019-03-28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8 08:35

    各基金会: 

    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将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201812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基金会 

    二、年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415 

    三、年报事项: 

    (一)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已开通。各基金会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网上年报进入基金会网上年报入口,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2018年新登记基金会用户名为中文全称,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二)网上报送成功后,各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导出电子版并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与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9410日前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电子版发mzj83051235@163.com. 

    (三)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将适时在石狮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随机抽查 

    我局将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 

    五、逾期处置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石狮市濠江路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83051235 

    24小时年检技术咨询电话:1361102147815313140934 

      

      

      

                                            石狮市民政局 

                                          20193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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