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19-00123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5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19〕123号
    • 发布日期:2019-12-06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12-06 15:45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财经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29号)文件精神201981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在原补助标准(1170元)基础上增加200。同时,按照《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狮委〔20123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从201911起,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拟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再进行一定提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我市原有每人每月标准(704元)为基数乘以10%的自然增长比例,提高生活补助71。经省及我市两级提标后,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2145元(详见附件)。 

      省提高标准从201981日起执行我市自然增长提高标准从201911日起执行。 

        

      附件:石狮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191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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