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23-001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3〕78号
    • 发布日期:2023-10-08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10-08 09:10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发放2018年至2022年困难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共计294692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8〕13号),2018年1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石狮市红景天雅园老年公寓),经认定的低保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扣除已发放给个人的低保金及各项补贴,根据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由政府补差。经审核,2018年1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需发放困难老年人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补贴208014元(详见附件1),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养老机构(石狮市红景天雅园老年公寓)。

      二、根据《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狮民〔2021〕63号),2021年10月1日起,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石狮市红景天雅园老年公寓),经认定的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扣除已发放给个人的低保金及各项补贴,根据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由政府补差。经审核,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需发放困难老年人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补贴39430元(详见附件2),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养老机构(石狮市红景天雅园老年公寓)。

      三、根据《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狮民〔2021〕63号),2021年10月1日起,未享受前款政府兜底的本市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月分别给予自理500元、半护理750元、全护理1000元的补贴。经审核,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需发放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47248元(详见附件3),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账号。

      四、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花名册及时通知对象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领取。

      

    附件:1. 2018年1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困难老年人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困难老年人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其他)

     

     石狮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130日至2021930日困难老年人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街道(镇)

    2018年补贴

    2019年补贴

    2020年补贴

    202111日至2021930日补贴

    合计需发补贴(元)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凤里街道

    1

    3603

    1

    23160

    1

    22265

    3

    48595

    97623

    湖滨街道

    0

    0

    0

    0

    0

    0

    0

    0

    0

    宝盖镇

    1

    7782

    1

    406

    0

    0

    0

    0

    8188

    灵秀镇

    1

    2032

    1

    2907

    0

    0

    0

    0

    4939

    蚶江镇

    0

    0

    0

    0

    0

    0

    0

    0

    0

    永宁镇

    1

    1760

    0

    0

    0

    0

    0

    0

    1760

    祥芝镇

    0

    0

    0

    0

    0

    0

    0

    0

    0

    鸿山镇

    1

    11170

    1

    25680

    1

    17815

    0

    0

    54665

    锦尚镇

    0

    0

    1

    4601

    1

    22965

    1

    13273

    40839

    合计

    5

    26347

    5

    56754

    3

    63045

    4

    61868

    208014

     

    附件2

    2021101日至20221231日困难老年人入住由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街道(镇)

    2021101日至20211231日补贴

    2022年补贴

    合计需发补贴(元)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凤里街道

    2

    11910

    2

    27520

    39430

    湖滨街道

    0

    0

    0

    0

    0

    宝盖镇

    0

    0

    0

    0

    0

    灵秀镇

    0

    0

    0

    0

    0

    蚶江镇

    0

    0

    0

    0

    0

    永宁镇

    0

    0

    0

    0

    0

    祥芝镇

    0

    0

    0

    0

    0

    鸿山镇

    0

    0

    0

    0

    0

    锦尚镇

    0

    0

    0

    0

    0

    合计

    2

    11910

    2

    27520

    39430

     

    附件3

    2021101日至20221231日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其他)

    街道(镇)

    2021101日至20211231日补贴

    2022年补贴

    合计需发补贴(元)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凤里街道

    1

    2900

    1

    12000

    14900

    湖滨街道

    0

    0

    1

    8955

    8955

    宝盖镇

    1

    2250

    1

    6750

    9000

    灵秀镇

    0

    0

    0

    0

    0

    蚶江镇

    0

    0

    0

    0

    0

    永宁镇

    0

    0

    0

    0

    0

    祥芝镇

    0

    0

    0

    0

    0

    鸿山镇

    0

    0

    0

    0

    0

    锦尚镇

    2

    3990

    2

    10403

    14393

    合计

    4

    9140

    5

    38108

    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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