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18-0001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18
- 标题: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安排2018年 “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委社工〔2018〕12号
- 发布日期:2018-01-18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497号)的精神,结合2017年各镇(街道)受灾情况、报灾数据以及2017-2018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状况和2017年各镇(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数,为帮助各镇(街道)做好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灾后重建、“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及救助等工作,经部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泉州市下达给我市的“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36万元分配给你们(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地区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和困难群众过冬御寒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要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6〕22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60号)的精神,同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两节”期间物价波动等因素,合理确定冬春救助慰问金,严格按“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工作方法,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切实强化救助慰问资金发放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专款专用。各地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发放对象,不搞平均分配,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确保“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实实在在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三、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一步了解受灾群众的基本情况,尽快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张榜公示,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石狮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名册》、《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和《石狮市“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花名册》报送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批,由市委社会工作部采用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救助慰问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为了加强对自然灾害补助款的监管,除用于灾后倒房恢复重建补助项目外,用于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的,一个家庭救助高于2000元以上的,应事先报市财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核准。
附件:1.“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分配表
2.冬春救灾物资(取暖器)分配表
5.《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497号)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分配表
单位 |
救助慰问资金 (万元) |
备 注 |
凤里街道 |
1.8 |
|
湖滨街道 |
1.8 |
|
宝盖镇 |
3.5 |
|
灵秀镇 |
3.5 |
|
蚶江镇 |
5.5 |
|
永宁镇 |
5.53 |
|
祥芝镇 |
3.8 |
|
鸿山镇 |
3.8 |
|
锦尚镇 |
3.8 |
|
取暖器 |
2.97 |
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采购发到各镇(街道) |
合计 |
36 |
|
附件2:
冬春救灾物资(取暖器)分配表
单位 |
取暖器(台) |
备注 |
凤里街道 |
25 |
|
湖滨街道 |
30 |
|
灵秀镇 |
10 |
|
宝盖镇 |
20 |
|
蚶江镇 |
40 |
|
永宁镇 |
50 |
|
祥芝镇 |
35 |
|
鸿山镇 |
60 |
|
锦尚镇 |
10 |
|
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
20 |
|
合计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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