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19-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10-1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19〕4号
    • 发布日期:2019-01-07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10-1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1-07 16:22

      各镇(街道)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现将2018101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免费电量补贴资金24494.13元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及时、足额把电费补贴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在存折上单独体现该笔补贴,注明“电费补贴”字样,以区别于其它渠道的补贴金额,避免受助群众混淆补贴资金的来源。同时,按规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把低保对象电费补贴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后,要及时将发放名册及汇款单汇总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1.石狮市201810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石狮市201811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3.石狮市20181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19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