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19-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10-1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19〕4号
- 发布日期:2019-01-07
各镇(街道)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现将2018年10—1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免费电量补贴资金24494.13元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及时、足额把电费补贴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在存折上单独体现该笔补贴,注明“电费补贴”字样,以区别于其它渠道的补贴金额,避免受助群众混淆补贴资金的来源。同时,按规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把低保对象电费补贴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后,要及时将发放名册及汇款单汇总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1.石狮市2018年10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石狮市2018年11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3.石狮市2018年1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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