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19-00032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1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19年1-3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19〕34号
- 发布日期:2019-03-21
各镇(街道)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现将2019年1—3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免费电量补贴资金23918.94元下拨给你们,请你们及时、足额把电费补贴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在存折上单独体现该笔补贴,注明“电费补贴”字样,以区别于其它渠道的补贴金额,避免受助群众混淆补贴资金的来源。同时,按规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把低保对象电费补贴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后,要及时将发放名册汇总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1.石狮市2019年1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石狮市2019年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3.石狮市2019年3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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