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19-0009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9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10月份市财政负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19〕98号
- 发布日期:2019-10-10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扩大保障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根据2017年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石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2017年修订)》(狮政综〔2017〕171号)的精神,经城乡居民中的生活困难家庭户主申请、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审核,张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后,核准确定1037户1755人,从2019年10月起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按照市财政、镇(街道)财政8:2的负担比例,将市财政应负担的2019年10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90988.8元下拨给你们,请你们抓紧落实好镇(街道)财政应负担的保障资金,并及时、足额把保障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帮助保障对象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同时,按规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把保障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后,要及时将发放名册汇总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石狮市2019年10月份低保人数及保障金分配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石狮市2019年10月份低保人数及保障金分配情况表
街道(镇) 保障对 象户数 (户) 保障对 象人数 (人) 10月需发保障金 (元) 总 计 市负担 街道(镇) 负 担 凤里街道 48 73 37740 30192.0 7548.0 湖滨街道 20 26 14520 11616.0 2904.0 宝 盖 镇 59 107 44042 35233.6 8808.4 灵 秀 镇 70 110 45163 36130.4 9032.6 蚶 江 镇 244 419 167830 134264.0 33566.0 永 宁 镇 191 321 140168 112134.4 28033.6 祥 芝 镇 121 223 91780 73424.0 18356.0 鸿 山 镇 166 282 113338 90670.4 22667.6 锦 尚 镇 118 194 84155 67324.0 16831.0 合 计 1037 1755 738736 590988.8 14774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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