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0-00021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4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城乡低保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0〕16号
    • 发布日期:2020-03-05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城乡低保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的通知
    时间:2020-03-05 09:48

    各镇(街道)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石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2017年修订)》(狮政综〔2017171)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狮政办〔20178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发放20203月份城乡低保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对象为10171706人,3月需发放低保金859563元,由市财政和镇(街道)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财政应负担687650.4元(详见附件1),该款下拨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请各镇(街道)抓紧落实好镇(街道)财政应负担的保障金,并按时足额发放到对象银行账号。 

      二、享受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对象共31,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 3月需发补贴31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详见附件2),该款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银行账号。 

      三、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68人,3月需发供养金81536元(详见附件3);一类集中供养对象30人,3月需发供养金43590元(详见附件4)。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镇(街道)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应负担100100.8元,下拨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请各镇(街道)抓紧落实好镇(街道)财政应负担的供养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其中分散供养对象供养金应拨付到对象银行账号,一类集中供养对象供养金应拨付给相应供养机构(石狮市慈爱老人福利院、石狮市东埔三村敬老院、石狮市红景天雅园老年公寓),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四、特困人员二类集中供养对象27人入住泉港第三医院, 3月需发供养金52623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详见附件5),该款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给相应收治机构(泉港第三医院),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五、社会散居孤儿为10人,基本生活养育金每人每月1200元,3月需发120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详见附件6),该款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银行账号。 

      六、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公示制度,应在对象家庭常住地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将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救助金额等内容长期张榜公示,并告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出现冒领、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并保管好相关票据备查。 

        

      附件: 

      1. 石狮市20203月份低保人数及保障金分配表 

      2. 石狮市20203月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表 

      3. 石狮市20203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分配表(分散供养对象) 

      4. 石狮市20203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分配表(一类集中供养对象) 

      5. 石狮市20203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分配表(二类集中供养对象)  

      6. 石狮市20203月份孤儿基本生活养育金发放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03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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