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0-0002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0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20年2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0〕25号
    • 发布日期:2020-04-21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20年2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0-04-21 10:45

    各镇(街道)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2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209号),为确保我市困难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决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将2020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107787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石狮市20202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1708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26人、革命五老人员8人、社会散居孤儿10人、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孤儿39人。20202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57/人月。 

          二、发放时限及要求 

      (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社会散居孤儿补贴资金,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其中,永宁镇入住泉港第三医院的27个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补贴应拨付泉港第三医院管理。 

      (二)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孤儿的补贴直接下拨到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对公账户,用于孤儿的基本生活待遇。 

      (三)以上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道)应加快发放节奏,确保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附件:石狮市2020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4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狮市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情况表

    街道(镇)

    城乡低保对象(人)

    特困人员(人)

    革命五老人员(人)

    孤儿

    (人)

    价格补贴资金分配情况(元)

    凤里街道

    72

    15

    0

    2

    5073

    湖滨街道

    26

    0

    2

    2

    1710

    112

    10

    0

    2

    7068

    97

    10

    0

    0

    6099

    395

    8

    0

    1

    23028

    306

    53

    5

    0

    20748

    226

    7

    0

    2

    13395

    鸿

    288

    14

    0

    1

    17271

    186

    9

    1

    0

    11172

    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

    0

    0

    0

    39

    2223

      

    1708

    126

    8

    49

    107787

    备注:20202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57/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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