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0-0007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0年6-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0〕60号
    • 发布日期:2020-08-28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0年6-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0-08-28 10:41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民福〔2012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和《石狮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狮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发放20206-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共计105312元。 

      一、20206-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我市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该款。其中:6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人,基本生活补贴31344元,7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人,基本生活补贴30624元,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3人,基本生活补贴31344元。 

      二、20208月份散居孤儿10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200/.月,共计12000元。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银行账号,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花名册及时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信用社)领取。 

        

      附件:1.石狮市20206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2.石狮市20207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3.石狮市2020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4. 石狮市2020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08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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