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2-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6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2年1月份低保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及特困供养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 〔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1-07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为切实保障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现发放2022年1月份低保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及特困供养金共计124.3054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从2020年10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资金采取差额补助方式发放。
(二)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护理需求进行分类救助,资金采用全额补助方式发放。其中,分散供养的对象,全自理每人每月124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503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761元;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全自理每人每月149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806元、全护理每人每月2116元。
二、发放对象及资金
(一)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镇(街道)审核审批报送,2022年1月份低保对象1054户1684人,需发放低保金101.022万元(详见附件1)。
(二)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2022年1月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22人,需发放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0.22万元(详见附件2)。
(三)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狮政办〔2017〕84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镇(街道)审核审批报送,2022年1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6人,需发放供养金8.6814万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75人,需发放供养金14.382万元(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低保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通过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到对象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资金,由市民政局通过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直接拨付所在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二)各镇(街道)要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低保、特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石狮市2022年1月份低保金分配表
2.石狮市2022年1月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分配表
3.石狮市2022年1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资金分配表
4.石狮市2022年1月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资金分配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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