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0800-2020-0003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石狮市蒂薇儿艺术团成立登记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民审〔2020〕12号
    • 发布日期:2020-05-08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石狮市蒂薇儿艺术团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0-05-08 16:32

    石狮市蒂薇儿艺术团举办者 

      你提交的关于登记成立石狮市蒂薇儿艺术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581MJY596159K;住所:石狮市嘉禄路69-1号;法定代表人:施金楼)注册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登记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单位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石狮市民政局 

      20205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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