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0800-2020-0003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石狮市蒂薇儿艺术团成立登记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民审〔2020〕12号
- 发布日期:2020-05-08
石狮市蒂薇儿艺术团举办者:
你提交的关于登记成立石狮市蒂薇儿艺术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581MJY596159K;住所:石狮市嘉禄路69-1号;法定代表人:施金楼)注册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登记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
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石狮市民政局
2020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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