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0800-2022-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6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备注/文号:狮民行政〔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1-07
    石狮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01-07 10:34

    石狮市鸿山镇和谐社会促进会: 

      你(单位)提交石狮市鸿山镇和谐社会促进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581075039153E;法定代表人:施养钞;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鸿山新大街355204室。)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石狮市民政局 

                                     2022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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