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0800-2022-0009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1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备注/文号:狮民行政〔2022〕30号
    • 发布日期:2022-09-22
    石狮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09-22 10:33

    石狮市华山教育促进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石狮市华山教育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石狮市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581MJB64565X0;法定代表人:蔡绍春;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石狮市灵秀镇华山华西二区54幢教学楼三楼校史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石狮市民政局   

       20229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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